董克用表示,盡管全國統籌已實施,但繳費基數和待遇仍按各省標准執行,對老百姓而言,影響不大。未來是否要解決各地養老金待遇“差異”,業內還未取得共識。
正是因為待遇計發按照當地社會平均工資來計算,在目前養老保險制度下,假設有三兄弟在中國三個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的地方工作,他們按照相同繳費基數、相同繳費年限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退休時養老金的水平的確存在“差異”。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根據國際慣例和理論分析提出,要做到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有三個標志:第一是參保人的繳費基數上限和下限全國統一;第二,全國所有參保人退休金的計算公式中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全國統一;第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中央政府統收統支。
要實現上述三個標志,意味著老百姓的繳費基數將按照全國標准收窄區間,原來高收入人群的繳費基數降低,低收入人群的繳費基數提高。相應的,高收入人群領取的養老金相比過去會降低,而低收入人群的養老金會有所提高,各地養老金待遇“差異”縮小。
“短期內全國統籌很難一步到位,制度轉軌需要時間。”董登新說。
與此同時,國家也在完善養老二支柱和三支柱,補充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將回歸底綫保障的制度定位。
既然養老金支付壓力大,為何還要保持每年上漲?董克用解釋,由於物價每年上漲,養老金也得保持一定增幅,“保障退休人員生活水平不下降”。其次是因為當前的經濟成就來自幾代人的創造和積累,退休人員也應當適當分享經濟發展成果。“現收現付”制度由工作一代供養退休一代,為實現“分享”提供了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