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29日電/據人民網報導,記者28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近期,根據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部署,國家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研究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修訂徵求意見稿)》,於3月28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進一步落實稅收法定原則,鞏固和拓展稅收改革成果,更好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和引導稅法遵從,為廣大經營主體特別是合規經營的納稅人營造更加法治公平的稅收營商環境。
記者瞭解到,稅收征管法是我國稅收法律體系中法律級次最高的程序法。現行稅收征管法最近一次大幅修訂是在2001年,距今已有24年。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新業態新技術不斷湧現,稅收領域改革和相關法律制度建設不斷推進,現行稅收征管法與征納實踐不適應的問題日益凸顯,亟須進行修訂。特別是這些年刑法、民法典、行政強制法等相關法律陸續修訂或出台,現行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與之存在一定的脫節,且主要側重於企業納稅人,難以適應個人所得稅等稅制改革後優化完善自然人管理服務措施的要求。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徵求意見稿共106條,較現行稅收征管法新增16條、删除4條、修改69條。章節設置保持現行稅收征管法基本架構,修訂主要聚焦於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以及更好適應新經濟新業態發展、對接個人所得稅等新稅制改革、加強與現行法律的銜接等方面,進一步營造法治公平的經濟稅收秩序。
據介紹,徵求意見稿更加注重對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其中體現營造公平競爭稅收秩序的條款有31條、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條款有21條,特別是增加為納稅人提供便利化辦稅等規定,優化完善保障納稅人權利等條款,減輕辦稅負擔,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比如,明確納稅人辦理設立登記後,原則上由登記機關與稅務部門實時共享登記信息,納稅人無需單獨辦理稅務登記;取消對納稅爭議提起復議需清稅的前置條件,更好地保障納稅人行使行政救濟權;對主動糾正或者配合稅務機關查處稅收違法行為的,視情節從輕、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等。
徵求意見稿更加注重規範稅務執法權力,進一步強調對稅務部門依法履職的要求,完善稅務執法權力行使程序,優化稅務執法方式,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比如,增加稅務機關對獲取的涉稅信息保密、限制用途的規定;明確健全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規範行使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增加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限制規定,對濫用職權違法實施行政強制,致使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等。
徵求意見稿更加順應數字經濟發展新形勢,新增平台經營者報送涉稅信息、平台經營者配合稅務檢查等規定,有利於健全數字經濟常態化監管法律制度,護航新經濟新業態持續健康發展。比如,要求平台企業按規定向稅務機關報送平台內經營者、從業人員的身份信息和與納稅有關的信息;明確電子憑證、資料的法律效力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