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2日電/據《法制日報》報道,多地發布“文明聚餐適量自願飲酒”倡議書
勸酒出事須擔責,感情深不用“一口悶”
近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對一起醉酒駕駛身亡案作出一審判決:同桌喝酒者無勸酒行為,對馬某銀的死亡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判決駁回死者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
時針撥回至2019年12月,攀枝花市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26歲男子馬某銀醉酒駕車,撞上路邊燈杆及行道樹,不幸身亡。事發當晚,馬某銀先是在朋友家飲酒,之後又到哥哥家喝酒,血液中酒精含量達192.4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事後,馬某銀家屬將包括其哥哥在內的4名“酒友”起訴至法院,索賠74.8萬餘元。
此案也警示人們,與朋友喝酒,切勿不當勸酒、灌酒。
不當勸酒行為在全國各地都存在,尤以節假日、婚喪嫁娶等時間點和場景為甚,因為共同飲酒導致傷亡而引發的糾紛案件屢見不鮮。臨近春節,多地多部門發布倡議書,倡導“文明聚餐、適量自願飲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