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岳寶明 山東濟寧 醫生
阿扁在坐牢之前,南下取暖趴趴走的時候,以及被起訴之後、坐進牢房之後,多次宣稱妻子所收的財產是政治獻金,而且自己毫不知情。當時人們沒反應過來:你既然連這件事壓根兒都不知道,誰給她的錢、給了多少錢、什麼時候給的也不知道,那麼,當然也無從知道這是賄款還是政治獻金。所以阿扁已經喪失了對這些財產的定性權。
如果阿扁知道收財的過程,硬把這些財產說成政治獻金,他還有發言權。可惜不光阿扁說不知道,扁妻也說扁不知道。所以,阿扁給這些財產定性是沒有資格的。阿扁必須就這個問題閉嘴。
下一步,假設法官真的采認阿扁不知情的高論,認定是吳淑珍一人所為,然後阿扁被判一點罪也沒有,那麼以後台灣就是貪污的天堂了。上至“總統”、“行政院長”,下至縣市長、鄉裡長,要想貪污了沒事,做到以下幾點即可:第一,找個殘疾老婆;第二,以公家權利為別人牟利,讓老婆收受別人財產;第三,一定要咬定自己一點也不知道老婆收錢;第四,老婆孩子共同參與,把錢洗到海外;第五,萬一被查出來,就說那是政治獻金;收這些錢,是為了“台獨事業”(綠營官員可以這樣說)或“統一事業”(藍營官員可以這樣說);第六,因身體原因,老婆不能出庭;第七,官員無罪,老婆無法坐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