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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與學生的博弈/算不明白的利息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6-17 15:31:33  


  作者:高凱峰 山東威海 學生

  電子產品是大學生在校生活、學習、娛樂必不可少的東西。可以說是平常不能再平常的東西了。隨著電子產品的價格日益大眾化,學生購買電子產品的頻率和數量都有所提高。隨之而來的便是電子產品本身的質量問題,而學生作為消費者其自身權益受到侵犯的事件更是比比皆是。 

  當然,這種情況的出現是多方面造成的,學生方面可能更多將責任歸咎於商家,而商家方面也是一肚子苦水無處吐。筆者作為長期校園代理商,以及較長時間處於商家和學生之間,結合最近的調查案例,就威海本地電子產品市場得出以下分析。 

  案例一:大一王同學,在生活服務區A商店買完MP3音樂播放器之後,由於產品本身問題,找到了三食堂四樓B商店店主要求保修,該店主索要保修單,王同學拿出單據,然而單據上只有產品名稱和價格,無更具體信息,店主見王同學面有難色,並且該產品在威海有維修點,熱心提出將該商品拿回保修點進行維修,並解釋要耗時15~30天,王同學頓時生氣,指責該店主辦事效率低,並斥責商家是騙子,店主上前詢問該商品是在哪裡買到的,為什麼不去買的地方進行保修,王同學說A店店主面不善,嫌麻煩,不願與其爭論產品問題。事後B店主透露,單據信息不全,無商家姓名或蓋章,這樣即使找到原A店主也無法保證是否能保修,再者由於生活服務區最近準備拆遷,該店正在轉讓,根本無法保證該王同學的利益。 

  此案例我們可以發現,學生作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差,在交易成交時沒有很好核對檢查單據信息是否所填完整,在產品出現問題後沒有直接去找銷售店鋪A而是找到B店。對於A店轉讓的信息認知不足,雖然產品價格上相對不是很貴可是這筆錢對於學生來說不算少。至於根據店主面善要保修的行為無疑是“病急亂投醫。”當然保護自身利益還嫌麻煩的態度更是要不得!
 
  當然商家A在銷售產品時並沒有強調“轉讓”,對於單據填寫信息不全也負有責任。而B店主的熱情顯然王同學並不能領會,一般商品回廠維修時一般都是要花15~30天,應該是不成文的規定,真是“拍馬不成自取其辱。” 

  案例二:大二吳同學在威海大世界鑫城購買聯想筆記本電腦,店主問其是否開發票,並提示不開發票即可返現100元,吳同學堅持要開發票,商家堅持不開,結果以返現100元不開發票告終。 

  威海電子產品商家進價高,很多商家部分機型只是做貿易,沒有現貨,只能定購,由於威海小城限制,維修售後做得不是很好,為了減少自身商品售後麻煩,商家一般會採取返現和招校園代理等方式,採取“一錘子買賣”方式,不僅是筆記本,很多電子產品經銷商秩序不健全,以低價擠壓市場,經銷商為了打進學生市場,在學生中間招校園代理,有個別經銷商“見好就收”一味追求薄利多銷,導致學生利益受損。
 
  學生與商家的博弈由於多方面因素學生都處在弱勢,現狀暫且如此,我們卻可以改進,作為學校教授,可以開設相關課程,以現實案例,現身說法來教授相關課程,通過教學,幫助學生提高鑒別水平,做一個聰明的消費者;幫助學生樹立維權意識;幫助學生掌握一些運用法律維護自己作為消費者的權利的有效方法。幫助學生提高鑒別水平,學會理性消費,選擇合理的消費行為從而增強自己的判斷能力和選擇能力。
 
  作為學生消費者,我們要學會運用法律維護作為消費者的權利,增強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意識和能力,掌握維權方法選擇合理的消費行為,培養良好的權利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通過主動學習,增強自己的判斷能力和選擇能力,能夠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掌握有關消費及消費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知道消費者權益受侵害後尋求解決的有效途徑。 

  附法制網法律維權的幾點建議:
 
  一是提高法律意識。當前,許多消費者法制觀念淡薄,自我保護能力較差。他們認為,買賣商品是一種自由交易,講求的是誠信和公平,你賣我買,與法律沒有多大聯繫,其實這是理解有偏差。商品買賣實際上體現的是一種買賣關係,這種關係無論通過口頭還是其它方式進行交易,只要商品交付給消費者,消費者支付給商家貨款,這種既定關係就在無形中產生,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消費者能夠了解到購物時有法律上的這層關係,遇上產品質量和瑕疵問題,就可以理直氣壯地與銷售商對質。因此,學點法律,尤其是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多多了解些諸如契約自由、公平競爭、誠實守信和社會救助等方面的常識,並不是什麼壞事。在我們遇上維權難題的時候,最起碼能夠讓我們減少走冤枉路,受冤枉氣。 
   
  二是保存購物憑據。我們買東西,雖然從法律上講有買賣關係存在,但由於沒有簽訂協議(如果商場、超市裡購物),往往又被許多商家鑽了法律的空子。明明知道所售產品有質量問題,但就是耍賴,於是讓不少消費者感到無可奈何。其實,對於這種事消費者不必擔心,對沒有任何協議的東西,現在所有的商場、超市都打印有購物小票,沒有小票就索要付款發票或收據。同時還要養成一種善於保留憑據的良好習慣,如果買完東西後就把購物小票、發票等扔了,一旦發現問題,但口說無憑,也會讓消費者沒脾氣。因此,保留好購物憑據,對如何依法維權就顯得至關重要。
  
  三是知曉維權途徑。當前,解決消費者投訴問題通常有兩種途徑:一種是舉報到消費者協會,一種是直接向法院起訴。消協作為政府部門在一定管理職權範圍內提供的維權通道,一直以來是人們投訴的首選,反饋效果還是挺不錯的。法院,雖然維權程序繁瑣一些,但作為最具有威懾力量的維權武器,也受到了不少消費者青睞。如果消費者不再把打官司看作是“見不得人”的事,能夠紛紛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這無疑是消費者法制觀念和民主政治的一種進步。當然,解決消費者投訴問題途徑可能還不止於此,但最起碼這兩種在眼下都是可見可行可用的。而惟有待於商榷的,就是改進和完善維權手段,怎樣為消費者提供更多、更直接、更便捷的解決辦法,相關部門再努把力,倒是值得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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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不明白的利息

  筆者將6500元定期存了三個月,利息是1.710000%,利息稅是0,最終我能得到的利息是多少?看似一道很簡單的小學數學題在現實中怎麼就算不明白了呢?我問了一些朋友,他們都曾學過高中政治經濟學,可是如今這小小的利息就是不會算。

  6500*1.710000%*3=33.34500,是不是這個數字呢?我手上中國銀行的取款回單上卻寫著利息27.79.問題出在哪? 

  好奇心驅使下我各百度Google了一下,簡簡單單的一個“銀行利息怎麼算”問題,百度上找到相關網頁約558,000篇,Google上搜出1,340,000相應文章,發現不會算銀行利息的人還真不少,很多人直接把自己存多少錢,多少月,利息等等掛在網上尋求幫助,拋開這裡面有一些懶人,其他的人為何像我一樣算不明白利息呢? 

  這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 

  首先,作為在國務院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的中國人民銀行,在07下半年至今,在經濟環境動蕩的形勢下,央行大大小小實行調息政策十幾次,由於頻繁調息,老百姓獲知渠道又有限,所以導致很多儲蓄者對於自己的利息有點摸不清頭腦。另外由於央行在國家經濟活動中所處的重要地位,很大程度上,老百姓並不具有話語權和發言權。 

  再者,屬於勞動密集型產業的銀行在門店開展個人金融服務時,其服務質量還有待提高,區別於一般勞動密集型產業,銀行作為“財大氣粗”的國有企業在服務方面並不盡如人意,尤其是在近幾年外資銀行湧入中國之後,我國原有銀行的服務劣勢盡顯,另外在外資銀行的刺激下,這些銀行將經營方向盲目偏重於存貸、網上銀行,借記卡,信用卡上力圖與前者相抗衡,正如經濟學者郎鹹平說道:“在國內經濟環境還未修繕好一道防護墻時,外資就如野虎猛獸般衝擊著中國市場。”同理,在國有銀行對自身服務方面還未得到改善時候,外資銀行的出現使原有銀行變得浮躁,忽視了自身服務的缺陷而轉向資本競爭的國際市場了。 

  其次,由於市場的活躍,大大擴張了各個銀行的門店,結果之一就是銀行大量聘進一些業務素質不熟練的員工,這些人對於自身職責並不是很明確,門店內業並未有明確指示標示供儲戶了解最新利息變化。以筆者自身為例,今年2月份,我在異地往銀行卡裡匯款時候出現了問題,一名員工讓我繳納匯款額度的10%作為手續費,另一名則說只用5%,並且手續費最高上限為50。在僵持幾分鐘之後,筆者終於在繳納5%的手續費後怏怏離去。 

  除此之外,算不明白利息也應該算是一種好的現象,正因為銀行調息頻率快很多儲戶正完成從儲戶到投資的一個角色的轉變,儲蓄作為收益率較低的一種理財方式,使得百姓把注意力更多的轉移到基金股票債券等高風險高回報的理財方式上。這說明老百姓在原有保守的理財觀念下認識了市場,懂得不僅僅只有儲蓄才能生錢得利息,這是一種好現象,是社會進步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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