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鮑傳文 深圳市福田區 媒體
教育部下文了,老師被授予“批評權”,從此可以批評學生了。可是,我想請問每一位老師——真給了你這樣的權力,你敢行使嗎?
不是說這個“批評權”不重要,而是說這個“批評權”的獲得,並不能從根本上改變學生不能接受批評的成長環境,因而起不到促進學生成長的目的,它僅有的一個明顯作用,是規避了老師由於批評學生導致事故的責任風險。
事實上,現在的老師,已經不再是“傳道、授業、解惑”了,“傳道”也者,基本上是每一個學生成長過程中的一個空白,“授業”的任務也非老師能夠獨立承擔,剩下的主要事情就是“解惑”。在老師使命不知不覺發生變化的前提下授予的“批評權”,自然沒有充分運用的土壤。
也好,社會分工嘛,現代化嘛,全社會形成一個分工清晰的教育鏈條,也是大勢所趨。這就要求承擔“傳道”、“授業”等各個環節,都能像老師那樣,同樣獲得“批評權”,才能使學生接受“批評是伴隨成長的必要手段”這一基本常識。沒有與學生成長相伴隨的批評環境,一味讓老師行使“批評權”,特別是對於那些心理承受能力脆弱的學生,豈非意味著激化師生矛盾?
想一想看吧!如果你是一個學生,在你成長的不同環境、不同階段,你的爺爺奶奶、姥姥姥爺和父親母親,是否在一些關鍵時段行使了批評權,使你能夠不斷地修正錯誤、並接受“人的理性可以接受批評”這一基本事實?如果你是孩子的爺爺奶奶、姥姥姥爺,你們可曾克服自己對視為掌上明珠的孫輩行使過批評權?如果你是孩子的爸爸媽媽,你們又怎樣行使了你們的批評權,一方面敦促祖輩更放鬆、更大膽地替自己“修正”孩子的行為、態度和思維,另一方面針對孩子的具體事例以身作則地行使批評權?你們怕傷害孩子的自尊心嘛!你們擔心孩子還小,不能接受過強的批評壓力嘛!在孩子的心理、情緒成長等各方面,你們不是有意無意行使了“過度保護”的權利了嘛!
老師的“批評權”,是在學生們把接受批評視為當然理性的前提下行使的,是在學生們接受了大量“被批評實踐”的基礎上進行的,是在學生的家長們充分驗證了批評效果的共識下得以實現的。沒有與學生成長相伴隨的“批評環境”,單單老師“批評權”的行使並不能給素質教育帶來更多的曙光。
因此,為學生的脆弱而反思的,不該只有教育部,全社會都應當承擔起這個責任。“批評權”重要,但“批評環境”更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