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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流動人員調配費:小保護 大威脅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7-05 10:07:06  


  作者:王太拓 吉林 學生

  “使用流動人員調配費”這項全國僅廣東獨有的項目何時才能取消?近日,針對省人社廳給出的“收費有利於保護本地就業、提供更好公共服務”等不宜取消的理由,省政協委員廖建航明確表示不滿意。(7月1日《南方都市報》) 

  廣東省的“流動人員調配費”一直飽受輿論非議,兩會期間多名代表和委員都對此提出了質疑,認為這個收費項目缺乏足夠的法律依據,並且帶有明顯的“歧視外地勞工色彩”,其使用去向也不夠透明,因此應該立刻廢止。但是廣州省人社廳卻始終堅持這項不合理的收費政策,他們提出的理由是“收費有利於保護本地就業”。那麼這項收費制度真的保護了本地勞工的就業了嗎? 

  從廣東省外地勞工就業分布情況看,他們絕大多數從事的都是一些苦力勞動,如建築工人、服務員、保安、搬運工等。然而這些行業很少有本地勞工願意從事,所以“流動人員調配費”實際上並沒有起到保護本地就業的作用。更為重要的是,廣州省已經多年出現“勞工荒”,這項計劃時期的“調配費”不但不能保護本地勞工的就業,而且還讓廣州省緊張的勞工市場雪上添霜。
 
  原則上“流動人員調配費”的徵收對象為用人單位,但實際上一些地區常常將這個費用與暫住證等業務捆綁,外地員工辦理暫住證的時候同時還要繳納“調配費”,然後按照規定找用人單位報銷。至於用人單位是否給以報銷,就不關當地政府的事情了,所以這些“調配費”的收據往往就是廢紙一張,外地員工為了盡快找到工作,都“自願”的墊付了這些費用。
 
  表面上,政策規定的是收取用人單位的錢,而實際操作中這項不合理的費用往往是外地勞工自己墊付的,所以從實質上講,“流動人員調配費”是一項帶有歧視外地員工色彩的地方保護主義政策。在其制定之初,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本地勞工的就業壓力,但是這項16年前制定的收費政策已經不適應當前的經濟發展形勢,不利於本地企業招工,最終也會阻礙廣州的經濟發展。

  同時,“流動人員調配費”的徵收對象僅限於企業,而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卻不在其徵收對象之中。每年都會有很多外地員工進入廣東省的機關事業單位,同樣是雇傭外地員工,企業就要為之繳納不合理的“調配費”而政府機構就可以免除。難道機構事業單位就不算保護地方勞工就業的領域了嗎?廣州省人社廳的解釋恐怕過於自欺欺人了吧。

  從實際上講,“流動人員調配費”不僅是對外地勞工的歧視,也是對本地企業的歧視。而且這項收費的法律依據也不足,1999年通過的《廣東省流動人員勞動就業管理條例》只是報經省政府同意,並沒有全國性的和專門性的法律規定。”企業招聘員工都是自己完成的,沒有依靠勞動局等任何政府部門,所以徵收“流動人員調配費”從情理上也根本說不通。

  每年廣東省要對外來務工人員徵收多達17億元的“調配費”,這些費用最終用到了何處卻並不透明,同時也缺乏有效的監督手段。外來工為廣東的經濟發展立下汗馬功勞,卻一直擺脫不了這種不合理的待遇。保護本地員工就業就一定要靠收費嗎?參考一下美國和香港的經驗,我們發現這樣的歧視性收費政策只能治標卻不能治本。

  在美國和香港,都是強制性即時社會保險購買和個人所得稅收,加上延期獲批的本地社會保險;財政上向本地居民傾斜的廉價就業崗位供應,三者合一,這些國家和地區就是通過這樣的方式就解決了所謂的“外地廉價勞工”對本地勞動者的利益侵蝕。實際上,由於美國的土地私有制為主的廣泛的生活要素私有,因此,外地廉價勞工會通過本地更高的生活成本,“補貼”了本地居民,從而更是大大抑制了美國“廉價勞工”的“內部移民傾向”。廣州居高不下的房價和高昂的生活成本同樣在客觀上“補貼”了本地居民,所以引入廉價的外地勞動力並不是一種不公平競爭,況且外地勞工所從事的行業大多都是本地勞工不願意從事的職業,兩者直接並沒有過於嚴重的利益衝突。

  “流動人員調配費”,其實是“小保護 大威脅”。當地政府無視市場經濟規律,用行政手段實行地方保護主義,最終不但不能保障本地勞工的利益,而且還會威脅到整個勞動力市場的健康發展,最終也會影響到廣州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因此,有關部門應該盡快廢除這種帶有歧視色彩的不合理收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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