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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孩子的心靈旅程,別看他們的日記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5-29 23:07:23  


  作者:彭麗潔 廣西南寧市 學生

  廣西大化瑤族自治縣一學校的高一女學生小貝(化名),因違紀退學回家。回家後,她被同學告知,她的日記被其他老師翻閱,並當成反面教材在多個班級的學生面前宣讀。(《南國早報》 5月29日) 

  日記主人公在自動退學前有著多次擅自出校、請朋友冒充家長向老師請假等違紀行為,以至於她的班主任認為:“日記裡面肯定有很多秘密,作為一個班主任,如果這都不看你做什麼班主任?怎麼了解情況?” 

  從教者的角度看,我們可以理解老師這樣做的目的,就是通過日記這個載體了解學生的墮落過程,希望其他學生以此為鑒。但這樣忽視了一個十分關鍵的人物,那就是日記本的主人。很多學生喜歡寫日記,因為處於青春期的他們已經開始思考自己所處的社會角色,開始懂得如何觀察自己,包括性意識的覺醒、對異性產生好奇等,他們慢慢地有了獨立意識,把自己的想法記錄下來,有些並不想讓別人看到。他們有自己的生活,有自己的情感,有自己的愛好,有自己的個性,還有自己的思想。日記,是他們的知心朋友。他們可以對其講述自己的故事,傾吐自己的情感,描繪自己的生活,一句話,他們在日記中記錄心靈成長的旅程。站在孩子們的角度分析,孩子們在寫日記的過程中,可以傾訴自我,解剖自我,描述自我,可以感覺到自己的真實存在。二者歸一,日記與生命緊密聯繫在一起,寫日記,其實是對生命的關注和尊重!我們任何的教育行為,都必須以尊重學生生命主權為基本前提,而日記,正是學生生命主權的其中一種外在形式。

  從法律上講,老師的這種行為是一種侵犯隱私權的行為。因為侵權者往往是青少年最為親近的父母、老師,所以現實生活中訴諸法律的極少。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隱私權受法律保護。2007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0條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這個案例中的老師,不禁未經小貝的同意偷看了她的日記,還將她的個人隱私在更大的範圍內傳播,使得小貝隱私權和名譽權雙損。正如當事人所說:“說:“在這個小縣城裡,一個學校發生的事情,其他學校很快就會傳開來,我現在看見穿校服的就害怕,怕他們認出我是日記的主人,我覺得很丟臉。” 

  總的來說,通過看日記來了解學生既對學生的不尊重,也是違法行為。古人王守仁在教育方面,要求教育要順應孩子的性情,像時雨春風之於花木一樣,“必使其趨向鼓舞,中心喜悅”如今,祖國的花朵正在茁壯成長,我們應該讓日記幫助他們記憶成長的經歷。讓我們尊重孩子的心靈旅程,聆聽他們成長和拔節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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