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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貪的“精彩辯護”!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1-14 11:39:17  


  作者:花玉喜 江蘇連雲港 教師

  今年4月,甘肅省宕昌縣委書記王先民因受賄1053萬餘元,另有349.9萬餘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被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死緩(2011年11月9日南海網)。可就是這樣,王先民卻以量刑畸重為由為自己遞上16頁近萬言辯護狀。

  王先民語出驚人,稱自己被判死緩“全國實屬罕見”。他認為被專案組控制初主動交代大量組織不掌握犯罪事實。具有自首、立功、悔罪態度良好、積極退贓等依法輕判情節,一審量刑反而從嚴從重處罰,違背公平正義法律精神,違背黨和國家“寬嚴相濟”一貫政策。而事實是在對王先民依法傳喚同一天,對其財產狀況進行查扣,對於檢察機關已掌握情節不能認定具有自首行為。如此王先民又哪來依法從寬情節?貪賄達上千萬判死緩怎麼竟被視為“全國實屬罕見”?也許今天重罪輕判成慣例,貪賄達上千萬判死緩竟然不領情! 

  王先民認為“身陷囹圄”因“監督缺位、體制缺陷、工程招標法形同虛設、腐敗蔓延的社會風氣”等因素,是在社會大背景潛規則影響下“被受賄”。王先民收受14工程承包商巨額人民幣並房子3套;導致當地房地產市場招投標規則被扭曲變異!在市政建設等工作中收受他人財物,市政建設必然存在豆腐渣工程!王先民作為主政一方縣官,不是積極責任抵制這種腐敗風氣,而是積極參與其中大肆撈錢!還有什麼理由說這些制度缺憾?有什麼理由責怪潛規則!王先民此說無道理!更令人可笑的是王先民稱自己是在社會大背景影響下“被受賄”,民眾想辦成一件事很難很難,不得已行賄!王先民作為一把手可決定別人命運,每一書記都是權傾一方土皇帝,他想幹嘛就幹嘛!有誰能逼迫得動他,又何來“被受賄”之說? 監督缺位也好,體制缺陷也吧,還不是你腐敗官員一手造成?怪這怪那,怨天尤人,咋就不怪自己?或許“被受賄”就此成為流行官場笑話! 

  王先民稱經其選拔任用幹部都是德才兼備、政績突出,得到群眾公認。王先民在任隴南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及宕昌縣委書記期間,在春節及生病期間,收受19鄉(鎮)長、書記17局長賄賂48萬元。如此必然導致官員選拔的不公平,導致腐敗官員上位!從這些賄賂官員涉及面看,還有哪一領域哪一官員不腐敗?王先民分明是宕昌縣政權腐敗糜爛罪魁禍首?這座“窮廟裡富方丈”是罪無可恕?怎麼竟有臉稱買官行賄者德才兼備?所謂群眾公認能有幾分真實民意?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隴南某建築分公司經理楊某承諾以本人名義給王先民辦一張300萬元銀行卡,並告訴王先民!2010年春節前拜年,楊某衝王先民伸出五手指示意要存500萬元,即在原銀行卡中存入200 萬元。2010年2月,王先民拿來120萬元讓其保管,楊即將120萬元存入自己一張銀行卡中。王先民出事後,楊取出500萬元及120萬元存入以公司職員李某身份證辦的卡中。兩人之間對這種更為隱蔽“錢權交易”心領神會,王先民對楊作出“你情意太重了”,說明已認可,並幫楊某大量中標作為回報。王先民已完全取得對該賄賂款支配和處分權,應認定構成受賄。對此省市檢察院皆認可此意見!王先民辯護律師反駁,稱其伸出5根手指涵義不明確,王先民實際沒有“占有”這500萬元,受賄事實未發生。楊某未將500萬元銀行卡交付王先民僅是表象,不可忽略貪官受賄連續性,這只是行賄人特殊行賄方式,是當前期權腐敗新特征!王先民又有什麼理由不承認這筆賄賂?法院有什麼理由不認定這500萬為受賄?檢方還從王先民家中查扣黃金製品、紀念品等物,法院以無法確認價值為由不計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數據!這種被忽略不計的貪腐數字存在為腐敗官員開脫嫌疑,生活中法律對腐敗官員總是太寬容!如此,人們不知道貪官有多少賄賂款被量刑排斥在外? 

  王先民在為自己的辯護中“曬業績”秀貢獻,請求二審法院按新刑法精神公道量刑。官員的一切腐敗行為都造成嚴重社會不公,如此官員有什麼臉面侈談公道?王先民認為自己犯罪情節不屬罪大惡極,一審法院判其死緩於法無據、於理不通。事實上作為縣委書記的王先民因其是一把手腐敗,引發上行下效,直接導致一縣政權糜爛,嚴重顛覆社會秩序,給民眾製造一定生存難題!可以說是罪該萬死,死有餘辜! 按照刑法僅貪腐數額巨大就可判死刑,如果考量民意,大家一定喊殺!2007年被執行死刑的國家藥監局長鄭筱萸也僅受賄649萬餘元,王先民被判死緩怎麼說是於法無據呢?顯然,王先民的辯護雖精彩,但卻是既無道理更無說服力,真正是於法無據、於理不通!王先民當初貪婪受賄時,咋就想不到這一天,這不是可以預料的後果嗎?此時辯護再精彩是不是有些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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