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處理好台灣經濟大陸化與國際化的關係。台灣對外經濟發展或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問題,在島內存在台灣經濟“大陸化與國際化”的爭議。今天島內存在一種普遍共識,認為台灣經濟過於依賴大陸,分散市場,降低依賴,具有強烈的“反台灣經濟大陸化”的思維與主張,這不符合區域經濟整合理念。同時,在台灣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問題上,民進黨(蔡英文)主張“由世界進入大陸”的發展路徑,即先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再實現兩岸經濟整合,雖然是理論選項之一,但不符合客觀現實。國民黨主張“由大陸走向世界”,即兩岸率先簽署ECFA,然後對外簽署FTA,再參與多邊區域經濟整合。大陸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與最大的“製造工廠”,台灣經濟發展如何能回避大陸化?台灣已有有識之士提出台灣“追求參與區域經濟整合與經濟國際化,不能排拒大陸化”的主張。況且兩岸同屬中華民族經濟,不應排拒台灣經濟的大陸化,而應進一步推進台灣經濟的大陸化,實現兩岸經濟的高度整合,振興中華民族經濟。
五是處理好台灣參與區域經濟合作與經濟整合的大陸因素與非大陸因素的關係。台灣將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障礙主要歸於大陸,認為是大陸在阻撓。不可否認,兩岸關係的特殊性,兩岸在國際社會互動的複雜性與敏感性,尤其是涉及維護一個中國政策框架(不造成“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問題,兩岸因素或大陸因素是影響台灣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重要因素之一。但不完全是,非大陸因素也是重要的。一方面,台灣不願公開承認一個中國原則或維護一個中國框架,卻要大陸在台灣參與區域經濟整合上做出讓步,對大陸來說是非常困難的。另一方面,台灣經濟自由化步伐緩慢,對農業與部分產業保護嚴格,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尤其是高度開放與自由化的TPP,存在自身政策與制度上的經濟障礙,不能將一切障礙歸於大陸。即使有大陸因素,也需要兩岸在維護一個中國框架的基礎上進行協商解決。
六是處理好兩岸參與區域經濟合作與區域經濟整合的經濟與政治關係。區域經濟合作與區域經濟整合是經濟問題,合作的主要目的是爭取經濟利益,但不能回避其中複雜的非經濟問題或政治問題。美國主導下的TPP就有明顯對抗中國大陸的戰略意圖,這一點幾乎沒有人能夠否認。台灣將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及參與國際經濟組織作為拓展國際空間的重要戰略,不完全是經濟考慮也是眾所周知的。台灣擔心經濟邊緣化,積極爭取雙邊或多邊FTA,但卻對香港多次表態希望與台灣簽署FTA的主張回避與反對,就是政治考慮而非經濟思考的結果。可以說,兩岸共同參與區域經濟合作與區域經濟整合,主要受兩岸政治關係的影響。兩岸關係緊張,對立,摩擦不斷,影響與制約台灣或兩岸共同參與區域經濟合作與區域經濟整合;兩岸關係改善,經濟合作加強,在國際上相互支持,則有助於兩岸共同參與區域經濟合作與區域經濟合作與經濟整合⑩。因此,海峽兩岸如何在鞏固政治互信基礎上,如何將兩岸政治問題由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負資產”變為“正資產”,在“政經分離”原則下實現共同參與及互利共贏,仍是海峽兩岸面臨的一大挑戰與困難。
七是要處理好參與區域經濟合作與區域經濟整合中兩岸合作與競爭的關係。海峽兩岸參與區域經濟合作與區域經濟整合,有共同的利益,可以積極合作,而且只有合作,也才能獲得更多的利益。但兩岸畢竟是兩個不同的經濟體,存在著競爭關係,如何處理好兩岸在區域經濟合作與區域經濟整合中的合作與競爭關係,處理好利益分配關係,也是需要海峽兩岸共同面對的。
八是處理好兩岸各自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區域經濟整合與兩岸共同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區域經濟整合的關係。在兩岸未達成共同參與區域經濟合作與區域經濟整合共識的情況下,海峽兩岸各自積極參與雙邊或多邊區域經濟合作或區域經濟整合,但儘量不要損害對方的利益,或做一些不利對方的事情。
在中日釣魚島爭議持續之時,台灣拒絕與大陸聯合保釣,反而與日本率先簽署台日漁業協議(並據知在日本要價高與強硬態度下,台灣以大陸介入東海區域不利美國利益之下,美國協調日本之後達成的協議)。同時,在中菲南海爭端持續升溫之際,台灣也啟動與菲律賓的漁業協議談判。顯然,台灣的做法,過度考慮單方面的利益,不利兩岸政治互信與經濟互信,影響兩岸共同參與區域經濟合作與區域經濟整合。同樣,大陸在開展對外經濟合作及簽署相關經濟協議時,也不要損害台灣的利益,甚至要照顧到台灣的關切和利益,甚至要為兩岸的共同參與及合作創造條件,這是建立兩岸經濟互信,強化兩岸共同參與國際經濟合作與區域經濟整合的重要條件。
(三)海峽兩岸共同參與區域經濟合作與區域經濟整合的模式選擇
如果海峽兩岸有意願共同參與區域經濟合作與區域經濟整合,以何種方式參與或加入,在理論上有多種模式或方式選擇。
一是“WTO模式”,即“陸先台後”。台灣與大陸在加入WTO時,WTO確立了幾個原則與做法: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台灣以“台澎金馬關稅區”名義加入,大陸先加入台灣後加入即“陸先台後”。未來兩岸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可以採用這一模式,即大陸與有關國家或地區完成簽署FTA或參與一個區域經濟整合機制之後,台灣再加入。台新經濟合作協議(ANZTEC)即是證明。
二是“各自努力模式”,即台灣與大陸各自努力,依靠自己的能力,單獨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分別對外簽署FTA或參與TPP或RECP等。但前提是,台灣或兩岸在不違背一個中國框架或馬英九提出的“不推動台灣獨立、不推動兩個中國、不推動一中一台”的“新三不”原則下,兩岸各自努力,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FTA或參與有關區域經濟整合機制。需要強調的是,有些國家或地區考慮到與中國大陸的外交關係,在處理與台灣簽署FTA的時候會多有顧慮,台灣能否與其簽署FTA或加入多邊FTA,就存在不確定性。
三是“大陸協助模式”,即大陸協助台灣加入。由於台灣爭取對外簽署FTA的對象多是大陸的建交國家,涉及到簽署對象國家與大陸的建交公報對一個中國原則的遵守與確認,政治因素有決定性影響。如果能夠遵守一個中國框架,大陸可以適當協助台灣加入,即有條件支持台灣加入。這一條件除了不違背一個中國框架外,兩岸還要有高度的政治互信,否則難以做到。這一模式在台灣內部可能會有很大阻力,有人會認為這一模式有矮化台灣之嫌,也不一定會接受。
四是“共同參與模式”即海峽兩岸四地或大陸及港澳台的共同參與。2013年7月5日,海協會理事長陳德銘針對台灣期望能加入區域自由貿易協議一事表示,“在WTO架構下,中國大陸、台澎金馬獨立關稅區和香港、澳門,這4個成員一同談區域經濟整合,實力才夠”⑪。可見,大陸也主張兩岸及港澳共參與區域經濟整合,但需要協商,因此大陸與台港澳如何共同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尤其是對於多邊區域經濟整合如RECP等,大陸與台港澳是否可以同時參與,目前仍沒有具體方案,但卻是未來共同努力的方向。
可以說,海峽兩岸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不論是台灣參與還是兩岸共同參與區域經濟合作或區域經濟整合,涉及一個中國框架、兩岸政治互信、兩岸涉外關係、國際經濟整合規則等諸多重大問題,需要海峽兩岸共同面對,謹慎處理,妥善協商,共同參與。實現這一目標的關鍵是海峽兩岸要有足夠的政治互信,在不造成“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條件下,通過兩岸協商方式,逐步有效推進,達到台灣妥善參與,兩岸共同參與,實現互利雙贏與共同發展。
註釋
①區域全面經濟合作協議(RECP),目前為東盟(10)+中、日、韓、新、澳、印度(6)共16國,於2012年東亞峰會期間宣佈啟動“更廣泛的區域內全面經濟合作”談判目標。
②吳福成,“台灣對外經濟合作應有的新思維——尋求TPP與東亞經濟合作的‘戰略平衡’”,《兩岸經貿》(台北),2012年第8期,第8-10頁。
③吳福成,“台灣對外經濟合作應有的新思維——尋求TPP與東亞經濟合作的‘戰略平衡’”,《兩岸經貿》(台北),2012年第8期,第8-10頁。
④陳秀蘭,“管中閔APEC發言,盼入TPP、RECP”,台灣《旺報》,2013年10月6日。
⑤台灣:《中國時報》,2013年3月20日。
⑥劉玉海等,“上海自貿區:TPP規則逼近下的中國棋局”,《21世紀經濟導報》,2013年10月21日,第15版。
⑦中國新聞網,2013-09-2221:25:57。
⑧中新社上海2013年10月12日電。兩岸14家民間團體和學術機構共同發佈的《首屆兩岸和平論壇紀要》。
⑨梁啟源,“台灣應加速服務業自由化”,《台灣銀行家》,2013年10月,第6-9—6頁。
⑩馬英九上台執政後,由於兩岸關係的改善,台灣參與國際經濟組織與區域經濟整合取得重要進展:2009年7月,台灣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議(GPA)的正式會員;2012年,台灣與日本簽署“雙邊投資自由化、促進及保護合作協議”;2013年,台灣以中華台北民航總局的身份與貴賓名義參加世界民航組織大會。
⑪《旺報》,2013年7月6日,A12版。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4年5月號,總第197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