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4日電/交通運輸部14日發布《對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別港務費實施辦法》。《辦法》共十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主要包括制定依據、收取範圍、收取標準、收取主體、繳費航次、繳費要求、信息核實、違規處理、動態調整、解釋部門和施行時間等內容,進一步明確了由中國建造的船舶、僅進入中國船廠修理的空載船舶,以及其他經認定予以豁免的船舶免予繳納的具體規定。
《辦法》對於船方或其代理人在船舶預抵中國港口前向海事管理機構通報信息等提出了具體要求。《辦法》明確收取範圍、標準和起訖時間等將視情動態調整。具體如下:
第一條 為落實對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別港務費公告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等法規,維護我國航運業發展利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從事國際海上運輸、靠泊中國港口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船舶,船方或其代理人應當繳納船舶特別港務費:
(一)美國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擁有船舶所有權的船舶;
(二)美國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運營的船舶;
(三)美國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25%及以上股權(表決權、董事會席位)的企業、其他組織擁有或運營的船舶;
(四)懸掛美國旗的船舶;
(五)在美國建造的船舶。
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中由中國建造的船舶免於繳納。僅進入中國船廠修理的空載船舶,以及其他經認定予以豁免的船舶免予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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