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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藝明星 粉絲的愛不是你胡來的理由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4-28 09:32:59  


  中評社香港4月28日電/《人民日報》海外版報道,當代文藝,或者,從事文藝的人,近來遇到一個自古以來文藝家們都沒有遇到的新問題——同時代的粉絲太多了——這自然是因為現代傳播技術的高度發達。

  古人也有粉絲。春秋時代,據說老子騎著青牛出函關,就遇到一個做了關尹的粉絲,還在關尹的請求下寫了篇文章《道德經》;到了宋代柳永,粉絲就有些規模了,皇帝讓他“且去填詞”,卻沒說給他發稿費,但是柳才子不愁這個,反正有水井處皆能歌柳詞,無論“今宵酒醒何處”,總有紅顔粉絲幫忙埋個單。可見文藝家有粉絲不是件壞事,既能推動文化生產力,也能幫忙改善一下待遇。

  但是,如果同時代的粉絲太多了,也會出問題。比如明代編寫小說的馮夢龍,水平高、粉絲多,於是就有些不良書商偽托馮作家之名出版假冒偽劣書籍,粉絲只認名號,盜版也能賺錢,雖然這錢多半到不了馮夢龍手裡。 

  明代奸商的文化生產實踐客觀上印證了一點:粉絲意味著市場,而且是相對容易打開的穩定市場。雖然現代社會有知識產權保護的概念,都照著“金庸著”山寨“金庸”的路子不太容易走下去,但盜版的水平也在與日俱進。更讓人不好意思的是,當粉絲市場上的利潤來得太容易的時候,保不齊文藝家們自己也加入粗制濫造的行列。比如武俠小說大家古龍,自己就七拼八凑了不少署名作品,原因不過是急等稿費換酒喝而已;再比如近年的中國電影,媒體大談票房過百億的成績,但也有不少名導明星搞出來的電影明顯屬於“忽悠”,由於好賴都有粉絲的“我愛你”加錢袋子墊著,有各路票房排行榜熱熱鬧鬧撐著,一句話“揾錢才是王道”,至於文藝“為社會”、“為人生”還是“為藝術”,對不起,上世紀的陳詞濫調擱今天這就是些“偽問題”。

  理論書上說,文藝作品有兩種屬性,一種是精神產品,一種是物質商品。在粉絲砸錢燒就的大湯鍋裡,這兩者攪來攪去,後者熬成了泡沫,或者還可以加上“經濟”二字;前者熬成了水蒸氣,樂觀點想也許潤物無聲升華了,悲觀點想就是淩波微步不見了。但在藝術自由的多元化旗幟下,在票房為王的經濟學感召裡,正說反說都很好闡釋,關鍵在於“不差錢”,要點在於吃透粉絲。粉絲等於顧客,顧客等於上帝——而且是專管砸錢的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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