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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 |
中評社香港7月22日電/7月14日“沙田事件”意味著香港反修例運動繼續發酵,警民衝突升級,運動本身有擴大化之勢。自七一暴力佔領立法會以來,儘管運動性質已經惡化,民意及合法性已經有所轉移,但運動慣性及能量仍在一定的高位保持,對香港法治與社會的危害性依然存在。
從法律上講,香港逃犯條例修訂本身有正當性及合法性,不僅可以解決陳同佳案的個案移送問題,還可以彌補香港與未簽移交協議的其他司法管轄區之間的移送制度漏洞。特首及特區政府是從完善香港法治及提供刑事正義的角度出發開展工作的。即便如今修例工作因為政治原因無限期暫停,甚至如特首所謂的“壽終正寢”,但香港法律體系的這一漏洞依然存在,修例的必要性不可能因為社會運動壓力而完全消除。不過,由於原計劃要趕在今年10月之前完成修例以及時運用之,特區政府的立法諮詢與解釋的工作未盡完善,引發市民恐慌,更被反對派及外國勢力扭曲放大,極限利用。
修例風波除了條例諮詢程序不足及解釋不力外,還存在更重要的原因:其一,香港社會對內地體制與司法的深度不信任是主要因素,反對派的造勢動員成功激發了這一內心不安全感;其二,佔中之後香港反對派連續遭遇政治挫折,士氣低落,但也蓄積了越來越多的政治怨氣,此次得以集中爆發;其三,美國在中美貿易戰之際極限利用“香港牌”施壓,對運動推波助瀾,是非常關鍵的外部因素;其四,台灣獨派團體甚至民進黨當局以“太陽花學運”全套技戰法支持和推動香港反對派升級對抗,污名化“一國兩制”以回擊習近平講話,為島內2020選舉攫取政治利益。這些因素共同作用,導致了香港回歸以來最大規模的社運風暴,一起命案引發但波及全香港的社運風暴。
這些遊行示威按照香港法律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及獲得警察的現場保護,本是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但這些最初合法的行為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出現了違法及暴力化傾向,超出了法律許可的範圍:其一,遊行示威存在超出警方劃定路線、規定時間及和平方式的違法性;其二,遊行示威過程出現圍攻政府機關、阻斷道路交通、滋擾其他公眾以及升級使用法律嚴格禁止之暴力的情形,觸犯香港法律上的多種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