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3日電/騰訊網站編輯王某違規幫個人及公司删帖,收受對方給予的錢款19.4萬餘元。王某還行賄搜狐網安中心高級經理何某46.95萬元,讓對方幫忙删新聞。近日,市二中院終審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6年。
王某現年31歲,2007年下半年到騰訊北京公司當編輯,案發前是騰訊網新聞中心健康頻道編輯,主要工作內容是醫療方面的新聞發布,醫院科室的合作。王某對所管理的新聞頻道、公益頻道、評論頻道、天氣頻道等4個板塊有權力删除、發布信息。依據公司删帖規定:“員工入職時都進行過培訓和考試,正常删帖是不收費的,但都需要由相關領導進行審批”。
豐台法院判決認定,2012年2月至8月間,王某利用擔任騰訊網站編輯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李某給予的127350元,幫助其删除騰訊網的網絡信息。李某是王某認識的女網友。李某證言稱,她需要删除騰訊網的帖子,就與王某通過電話和QQ聯繫。當時王某沒有告訴她真名,網名是“網絡編輯”或者“門戶編輯”。王某的收費標準一般是删一條新聞800元到1000元,主要看時間新舊。她通過工商銀行賬戶給王某打錢。王某收錢沒有用自己名下的銀行卡,而是用同學名下的銀行卡。該卡的歷史明細清單顯示,2012年2月27日至2012年8月8日,李某的賬戶向王某所使用的銀行卡轉賬53筆,共計127350元。
李某供稱,她是山東農民,曾在一家不知名的網站做過網絡營銷,離職後從2011年六七月開始在家單幹。她在網上的“危機公關群”發布信息,稱自己可以從事删帖和發軟文服務,並留下手機號。聯繫她的主要是公司和企業,希望她幫忙删除有關負面新聞和貼吧內的負面信息,她再聯繫網站的編輯幫忙删帖。
法院查明,李某除了行賄騰訊網的王某,還行賄過新浪網的人員,讓對方幫忙删除在新浪博客和論壇內的負面信息。李某的行賄數額被認定為34.6萬餘元,其中包括向王某行賄的127350元。目前,李某被以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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