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好運氣的畢竟少數,大部分奴婢過著“白髮盈頭,猶是雙鬟婢子;青衣半世,然後只影空房”的孤獨生活。清代潮陽陳家的家奴金祥在陳家中道衰落之時,非但沒有離開而且憑著自己的經營本領幫助陳家再致富,年過四十仍不婚,後勞累而死。金祥是孤身奴僕的經典榜樣。
好意外,突然“剩”下了
即使沒有貧窮,剩還是不剩,是一種天意,萬般不由人。
“三十男有室,二十女有歸,近代多離亂,婚姻多過期。”戰爭這種意外因素往往產生剩男剩女無數。
另外一種意外是中國特色。古制《禮記·內則》:“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而嫁。”這個“有故”特指父母雙親故去,即使婚約在即也不得不推後三年,因為要丁憂三年為孝,丁憂期間結婚或行房事都被認為不孝,皇帝如果要在服闕期間讓官員擔任公職,那叫奪情。因此產生的意外剩男剩女可算是制度性剩男剩女。
假設某種極端情況,男女雙方四位父母相繼辭世,訂了婚約的男女甚至可能一等十二年。
除此,民間也有不少男女已經訂婚,但因對方之變故突然被剩下的案例。元朝留下的部分文獻講了這樣的事情,至元七年女伴姨,經媒說合與一男訂婚約,但是女子二十四了,對方不來娶,女家一氣之下告官。官家判男家結案狀抵達到三十天必須娶,否則女家可以別嫁。這算是訂妻不娶女為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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