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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責任不能僅體現於事故賠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9-20 02:55:22  


  新華社報道,湖南雙峰縣,有些村民攔住縣委書記的車隊,下跪請求關停當地一家排放毒氣廢水的化工企業。該縣杏子鋪鎮溪口村村民反映,當地大量水生物和竹木死亡。官方表示,名為珊瑚科技有限公司的化工企業今年5月6日發生事故,少量氯氣洩漏,導致兩個村部分竹子枯黃,但對水質沒有影響;珊瑚公司排放符合標準,但噪音超標,已要求整改。杏子鋪鎮已就竹子理賠與群眾協商,有一個村的村民賠償已全部到位,溪口村的理賠正在協商中。 

  這些信息很有些嚼頭。看起來,相當詳細地回答了村民下跪請求關停工廠的起因,也表示了村民反映問題不實,還給人一種理賠未能完成責任在村民一方的印象。 

  村民說水生物和竹木死亡,官方承認有導致竹木死亡的事故,但污水排放合乎標準。那麼水生物死亡是沒有發生,還是“符合標準”的排放即使把水生物毒死也沒有問題?而且氯氣洩漏只是少量,雖然熏死了300畝竹子,但對水質沒有影響,故而問題不嚴重? 

  死掉的竹子屬於兩個村,其中一個理賠到位,另一個村卻發生跪求縣委書記關停工廠的事件,那麼大家應該想到這是因為這個村子民風刁怪,要價太高。化工廠洩漏,為何是鎮政府與村民協商理賠,而非村民與化工廠協商,這個問題,官方似乎沒有意識到有什麼異樣。現在,環保事故經常出現,但理賠卻是不算多的。有的是有事故而找不到責任人。例如霧霾,能找誰負責呢,那自然無所謂賠償。有的找得到責任人,也能模糊掉。前幾天媒體報道,湖北孝感一家企業污水洩漏,出現大量死魚,環保部門稱這是因為天氣異常、氣溫較高,多家企業排污,加上發生洩漏所致。洩漏企業就說,污染只是死魚的原因之一,洩漏只是污染中的一個。有時,污染後果確定,污染源也無疑義,但理賠不會有,環保集團訴訟與公益訴訟之難,可令人視為畏途。 

  這樣想想,湖南雙峰縣的那些農民,還有理賠可談,似乎還算幸運,儘管我們並不了解鎮政府協商的竹子理賠價是多少。環保事故理賠困難,自然是需要著力改變的急迫問題。但僅以事故理賠來對待環境損害,就夠了嗎?例如,雙峰縣官方現在說,珊瑚公司有噪音超標的問題需要整改。這個工廠建成已有12年,是否一直有噪音問題呢,是否也需要一並理賠?沒有說法,似乎整改好了,此前發生的噪音超標就沒有後果。 

  有一些環境改變,未必造成令人震驚的後果,它是每日發生、日有所進,歷史地回頭看,才會發現改變有多麼巨大。河流邊建了一個工廠,可能只是每天變壞一點點,讓你一點點習慣於環境惡化,讓環境惡化成為一種習慣,不知不覺,沒有事件,沒有事故,因而也就權當是沒有損害,日積跬步,每天損害一點點,就沒有辦法彌補損失。 

  還有一些環境變化,看起來只是變化而已,沒有損害可言,那就更加沒有問題了。但真的沒有問題嗎?河流邊造了一座水壩,看起來它只是改變了水文,改變了魚群的回游產卵行為,水位升高改變了一些植物的分布,但它也改變了當地人與自然相處的方式,甚至改變了當地的社會關係。沒有人認為這需要補償。環境事故索賠難,這是問題,人所共知需要解決,但解決得很不夠。未形成過事故的環境損害,無法索賠,這是個問題,共識度就沒那麼高了。至於環境變化,要說這應該補償,共識度就更低。讓人從一種習慣的生活方式、與自然交往的方式,變到另一種生活方式、與自然交往的方式,難道天經地義? 

  環境問題上,只有事故賠償,而無生態補償、文化補償,就遠談不上對環境認識的到位、對大地倫理與人類文化理解的到位。僅有事故賠償,是不可能樹立起環境責任觀念的。(時間:9月15日 來源: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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