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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RNTT.com   2015-05-20 10:17:45


 
  樹立司法自信以提升司法公信

  從宏觀層面上看,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今天,我們不得不思考,司法自信的力量源泉何在?黨的十八大鮮明提出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道路關乎司法工作的前途與命運,2015年4月中央部署的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實施方案》強調,“要堅持走具有中國特色、符合司法規律的改革之路,在黨的統一領導下,從基本國情出發,尊重司法規律,努力創造更高水平的社會主義司法文明”。可見,“三大自信”是司法自信的根源,也是司法公信生生不息的動力源泉,具有宏觀性、全局性的戰略意義。

  從微觀層面上分析,樹立司法自信,更多需要司法機關及工作人員自身的努力。首先,司法工作人員應當不斷提升自我修養。自信以自身修養為前提,並通過內在素養表現出來。司法工作人員要有耐心,給當事人信賴的感覺。其次,司法機關應當嚴格依法公正辦案,讓人民群眾在司法機關承辦的每一個案件中都能感受公平與正義。再次,增強司法工作人員職業歸屬感和安全感,不斷激發他們的工作動力與不竭信心。最後,司法機關應當處理好與其他國家機關的關係,加強與社會組織和特定人群的聯繫和溝通。應當廣開言路,進一步擴大司法民主,還要尊重媒體,理性對待和正確接受媒體監督。

  總之,司法公信力的提高是一個長期累積的結果,只要我們堅定司法工作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與制度自信毫不動搖,並通過切實舉措,將心理上的自信轉化為思想上的堅定,並進而形成行動上的自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任務一定能夠完成。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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