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開各國法律監管,國際足聯章程裡還有一條很特別的規定。第八章第61條規定,“1、各洲際足聯、會員協會和聯賽應承認體育仲裁法庭為獨立的司法機構,并確保其會員、下屬球員和官員遵守體育仲裁法庭作出的決議。此規定同樣適用於授權的比賽和球員經紀人。2、除非國際足聯規程特別規定,任何事務不得求助於普通法庭。3、為確保上述規定的執行,各會員協會應在其章程中加入一條款,規定其俱樂部和會員不得將爭端向普通法庭上訴,要求所有的爭端都應提交會員協會、相應洲際足聯或國際足聯的司法機構裁決。”
這一條款的核心是“足球內部事務不得求助於普通法庭”。是公民就有上法院打官司的權利,這是基本人權。但“足球公民”要上法庭訴訟本身就違反了國際足聯和各國足協的“行業法”。由於國際足聯的強勢,這一悖論卻慢慢變成了足球天條。雖然二十多年前的博斯曼法案實際上顛覆了這一規定,但事後這一行規仍承襲了下來。
內外各種因素交織,使國際足聯逐漸成為獨立王國和法外之地。無論是布拉特還是其他高官,在自己的綠茵王國裡呆久了,便真的以為自己是“國王”或“欽差”。但所謂的“國王”、“欽差”最終只是一處虛妄,一個傳說,一段不堪回首的記憶!
美國的失落和反擊
與國際政治、經濟體系有所相同又有所不同,國際體育界也是西方人占主導地位,其中又分為盎格魯新教體系和拉丁體系的聯合與對抗。
拉丁體系是指羅馬帝國拉丁語影響到的國家,在當今體育圈就涉及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法國以及受其文化影響的拉美國家巴西、阿根廷、墨西哥等。盎格魯新教體系則主要指美英兩國。
至少在最近三四十年中,國際體育舞台的話語權主要被拉丁體系所掌控。從上世紀七八十年代起,國際體壇冒出四位大佬級的國際體育組織領導人——國際奧委會主席薩馬蘭奇(西班牙人)、國際足聯主席阿維蘭熱(巴西人)、國際田聯主席內比奧洛(意大利人)和國際排聯主席阿科斯塔(墨西哥人)。這四大強勢人物無一例外來自拉丁體系,而且都把各自的體育組織帶入了財大氣粗、影響力日盛的巔峰!
而反觀盎格魯新教體系,雖然美國在世界不少政治、經濟、文化組織中大權在握,但在國際體育組織中的話語權卻少得可憐!你聽說過近代哪位著名的國際體育組織領導人來自美國?被譽為“現代奧運會拯救者”、“體育商業奇才”的尤伯羅斯也最多只能位至美國奧委會主席。在國際體育組織中,“不喜歡美國人掌權”的傾向,有一定市場。幾年前有一個重要的國際體育組織更換掌門人,一位高級官員對記者說,主要候選人中一位是巴西人,另一位是美國人。盡管大家對巴西人并不太滿意,但可能更不願意看到美國人當選。後來果不其然!
但美國在國際體育界仍然具有很大的影響力,這一是依仗其超凡的競技實力和源源不斷的超級明星,二是有雄厚的財力和市場吸引力作為依托。
美國的可口可樂、麥當勞、維薩一直是奧運會、世界杯的頂級贊助商,美國的NBC(全國廣播公司)是全球最大的奧運會電視轉播商,其掏出的電視轉播費對國際奧委會至關重要,僅倫敦奧運會它就付出了11.8億美元購買了美國境內獨家轉播權。因此就不難理解,在北京奧運會項目安排中,游泳和體操決賽被安排在運動員不太適應的上午舉行,以對應美國東部觀衆的黃金收視時段,背後NBC的商業訴求不言而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