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議題安排問題。議題是“和平協議”談判的核心要素。“和平協議”所討論的議題以及兩岸究竟能在何種程度上就談判所討論的議題達成共識,直接決定著“和平協議”談判的成敗。兩岸在“和平協議”談判過程中應持建設性態度:對於可以談、基礎好、容易達成共識的議題,盡量達成共識,並將其載入“和平協議”;對於暫時難以獲得兩岸共識的議題,尤其是涉及“國家”、“主權”等政治敏感議題,可以留待“和平協議”所構建的兩岸政治性商談機制解決。在具體的議題安排上,兩岸應當積極運用法律技術,將議題中的政治性議題,轉化為技術性、法律性的議題,嘗試降低談判難度,最大限度地推進兩岸共識的達成。
第三,程序設計問題。在歷史上,兩岸事務性商談曾經歷過多次反覆,對於敏感性更高、難度更大的“和平協議”談判,兩岸應充分估計到談判的難度。因此,在“和平協議”談判的程序設計上,應當作多階段的設計。參照兩岸事務性商談的經驗,兩岸關於“和平協議”的談判,可以分為四個階段;其一,啟動階段,是指兩岸就開展“和平協議”談判達成合意,並在理論和實務上進行必要準備的階段;其二,預備性磋商或程序性談判階段,在此階段,兩岸主要解決“和平協議”談判過程中涉及的程序問題,包括談判的正式名稱、各自授權機關的身份、談判地點、方式和具體步驟等;其三,正式會談或實質性談判階段,在此階段,兩岸主要就“和平協議”文本的內容進行談判;其四,正式簽署階段,經正式會談達成的協議文本,由兩岸公權力機關根據各自域內的法律通過後,由兩會最高領導人或兩岸最高領導人以適當的政治儀式予以簽署並宣示於外。
四、結語
海峽兩岸達成“和平協議”,正式結束敵對狀態,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憲制框架,開啟兩岸制度化交往的新篇章,是中華民族的一件大事和盛事。儘管兩岸目前彼此間仍存在不利於“和平協議”實現的種種問題,“和平協議”實現也必然會遭遇到各種挫折、倒退,甚至遭致全盤否定,但只要兩岸人民有信心、有耐心、有誠心,就必將圓滿完成這一場事關中華民族命運的偉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