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9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統籌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了歷史性成就,發生了歷史性變革。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義的“十一個堅持”中,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總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總抓手”這一論斷,不僅生動形象地指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與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關係,還具有路線圖、施工圖的意義,即全面依法治國需要通過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來推進、來實現。在此進程中,憲法法律、法治機構、法治隊伍三個方面,是加快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的重要抓手。
加快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習近平總書記在2019年2月舉行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強調,要“不斷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2021年11月,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提出:“加快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從“不斷完善”到“加快完善”表明,在2011年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後,黨的十八大以來,通過憲法修正案,通過制定民法典、國家安全法、監察法等法律,通過修改立法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通過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與涉外領域立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仍然處在完善的過程中。加快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加快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的重要抓手。為了把這個重要抓手用好,應當注重以下幾個方面。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以中國憲法為核心的法律體系。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加強對憲法工作的全面領導,豐富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理論和憲法實踐,推動我國憲法制度建設和憲法實施取得歷史性成就。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是黨領導人民百年奮鬥歷史經驗的總結,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觀的制度要求。首先,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包括堅持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不動搖,堅持憲法確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不動搖。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既要依據憲法第一條第二條的明文規定,也要依據憲法的其他相關條款。其次,憲法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依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是國家各種制度和法律法規的總依據,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總依據。要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憲法規定、憲法原則、憲法精神全面貫徹,堅持憲法實施、憲法解釋、憲法監督系統推進,加快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斷提高憲法實施和監督水平,堅定維護憲法權威和尊嚴,推動憲法完善和發展,更好發揮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堅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