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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霆案發回重審 考驗中國司法公義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1-26 22:41:10  


 
四、群情鼎沸壓力激增 再度考驗中國司法理念

1、毋需擔憂“媒體審判” 發回重審幷非輿論勝利
  在過去一兩個月,輿論對此案表達了近乎一邊倒的意見。廣東省高級法院法官在作出撤銷一審裁决的决策過程中,是否受到這一强大輿論壓力的影響,外界不得而知。如果宣稱省高院目前的判决是輿論的勝利,未免過于輕率。按照司法程序,高級法院作爲上訴法院,本來就負有審查一審法院裁决之合理性、合法性,矯正一審法院失誤、疏漏、錯誤的責任。當然,上訴法院法官在進行司法决策的過程中,有極大的可能受到了輿論的影響。(北京《新京報》)

  近年來,“媒體審判”、“輿論審判”成爲一大引人注目的社會現象。很多案件剛剛發生,或者還在一審判决過程中,媒體就積極介入。幷且,幾乎是毫無顧忌地傳達各方的意見,通常是反對、質疑的意見居多數。有些學者對此現象頗爲擔心,認爲這有可能損害法官的獨立性。

  不過,這種擔心其實很難成立。目前圍繞司法活動形成的一波又一波輿論浪潮,與其說會損害法官的獨立性,毋寧說將是那些追求正義的法官的幫手,幷且有助于推動法律人共同體的健全發育,從而構建司法獨立的堅實基礎。輿論的介入,則是一種有效的助推力量,有助于改變上述不合理狀態。(廣州《南方都市報》)

2、官方民間分歧公開 有助推動中國法制進步
  在影響全國的許霆案中,大多數老百姓一致認爲“法院判决太重”。官方認爲,許霆是盜竊金融機構財産,而且“數額特別巨大”,判處無期徒刑是“嚴格執法”;而民間則認爲,官方對被害人(銀行)的過錯“隻字不提”,是機械地執行法律。在定罪量刑上,官方審判與民間“審判”出現了較爲嚴重的“分歧”。

  表面上看,官方審判與民間審判的“分歧”是認識問題,是具體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但背後往往是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長期積累的結果。矛盾和問題長期得不到解决,情緒得不到釋放,積累到一定程度,恰好遇到“顯失公平的官方判决”,這就等于找到了釋放社會情緒的最佳突破口。而縱觀中外法制史,法制的進步往往是靠個案推動的,而個案在開始的時候往往是富有爭議的。從這個角度講,官方審判與民間審判的“分歧”往往是法治進步的前兆。(北京《民主與法制時報》)

3、能否宣告許霆“無罪” 重審考驗中國司法理念
  一審判决受到輿論的廣泛關注,讓一審法院始料未及。其中的普遍觀點認爲,對于因取款機故障這一意外因素誘發的偶然性違法乃至犯罪行爲,該案的判决存在著顯而易見的問題,其中突出的表現是量刑過重,懲罰過度,有悖于罪刑相適應的刑法基本原則,與中國在打擊犯罪過程中長期奉行的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大相徑庭,大大超出了普通公衆的善惡評判標準。(廣州大洋網)

  但是,對于量刑過重的判斷,不過是一般公衆基于道德産生的直覺,而問題的實質,遠非量刑過重所能涵蓋,實際上,本案在一定程度上直接考驗了中國的司法理念——我們是否有勇氣依法宣告許霆等人無罪?(湖南紅網)

  沒有人認爲許、郭二人的行爲是高尚的。但是,當我們動用刑事程序時,不僅要恪守"法無明文規定不爲罪"的原則,而且要以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的證據,以"天衣無縫"的法律適用標準,體現司法權的消極、中立特徵。需要强調,在法律存在模糊地帶的情况下,有沒有宣告許、郭二人無罪的勇氣,這是對中國司法理念的又一次挑戰。(廣州《21世紀經濟報道》)


  總之,“許霆案”甫一問世,猶如一石激起千層浪,從網友到媒體,從坊間百姓到法律學者,公衆參與度之高,堪稱不讓華南虎照事件。一個孤立的判决引起公衆如此關注,委實頗多耐人尋味之處。(河北《燕趙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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