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禁令頒佈 河南千人上交違紀款821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6-15 11:12:47  


  中評社香港6月15日電/今天距6月29日還有14天,一些曾經利用職務便利進行錢權交易的國家工作人員中的共產黨員,正在心急火燎地盤算:說,還是不說?主動說了,能否得到從寬處理?不說,硬抗能否抗過去? 

  據大河報報道,昨天,河南省召開全省貫徹落實《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電視電話會議,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葉青純特別強調:存在類似問題的黨員清楚,這是黨組織給予的一次機會,要珍惜和把握住,不要存在僥倖心理。拒不糾正的,將要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

  已有979人主動交代  

  普通居民購買住房花50萬元左右,而某領導幹部購買同樣的住房只花了不到20萬元,明眼人都知道這裏面隱藏著錢權交易等腐敗行為。

  5月29日,中共中央紀委下發《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規定》前八條對黨員幹部提出了八項嚴格的禁止性規定,並要求有“以交易形式收受財物”行為的國家工作人員中的共產黨員,在6月29日前主動說清問題的,可考慮從寬處理。

  昨日,省紀委在關於貫徹落實《規定》的通知中要求,國家工作人員中的共產黨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凡有《規定》所列禁止行為的,要認真對照檢查,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及時向黨組織報告情況並堅決立即糾正。同時指出,自《規定》發佈後30日內主動說清問題的,可考慮從寬處理。對應糾不糾、弄虛作假情況特別嚴重的,一經發現,除對當事人進行嚴肅查處外,還要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省紀委要求,各級紀檢機關要明確受理自查自糾的具體機構,公佈自查自糾的受理電話,明確專人值班。都要向社會公佈舉報電話,為有效懲治和預防腐敗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搞錢權交易的腐敗分子要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絕不姑息。同時,對腐蝕賄賂黨員幹部以及夥同黨員幹部共同受賄的其他人員,也要依法懲治。

  據介紹,目前已有979人主動說明問題並上交違紀款821萬元。

  《規定》直指隱蔽性腐敗  

  與前些年“請托人給黨員幹部現金,黨員幹部收受好處就辦事”相比,近年來涉及錢權交易的違法違紀手段不斷翻新。在《規定》出臺之前,這些腐敗行為很難認定,違法違紀者沒有受到與其行為性質相應的處理。

  葉青純指出,《規定》為我們有效查處新形勢下錢權交易案件提供了及時、有力的法規依據。

  針對這些新的作案方式和錢權交易等問題,中央紀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研究起草了相關規範性檔,重點解決當前反腐敗工作中緊迫而又突出的法律政策界限問題。最高法、最高檢起草的《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正在按照國家立法程式送審,其中對涉及錢權交易的有關問題作出了界定,明確提出要按照受賄犯罪論處。中央紀委下發的這個《規定》,與最高法、最高檢即將出臺的司法意見在政策界限上是一致的。

  處理原則比平時從寬

  據媒體報導,我國要求腐敗官員“限期交代”的舉措,自“文化大革命”後,最早是“兩高”1989年8月15日發佈的《關於貪污、受賄、投機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須在限期內自首坦白的通告》,通告要求坦白的最後期限是當年的10月31日。此後,我國很少採用針對大規模黨員限定坦白期限的舉措。

  這次為什麼設定一個“主動說清楚的期限”呢?葉青純在講話中給出了答案:這樣是為存在一般違紀問題的同志提供了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這條政策是中央紀委經過慎重研究決定的,主要是考慮此前的國家法律和黨內法規沒有明文規定這些行為的定性處理依據,因此可以給一般違紀問題的同志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葉青純說,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是我們黨對待犯錯誤黨員的一貫政策,在以前頒佈的黨內法規中都有體現,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可以按照現有規定掌握。

  這次掌握的總原則是,在綜合考慮違紀性質、情節輕重、認錯態度等因素的基礎上,可以比平時的自首和主動交代更從寬一些,達到懲處極少數、教育大多數的目的。但是,要避免無原則的從寬,特別是對本應開除黨籍,但由於在規定期限內主動說清問題,認為從寬後可以保留黨籍的案件,要認真研究,嚴格審核。特別重大或者把握不准的案件,要及時逐級請示,防止造成不良後果。

  葉青純特別強調,現在離中央規定的自查自糾期限還有不到半個月的時間,時間緊、任務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一定要抓緊再抓緊,將這條時限性很強的政策,傳達給每個適用物件,督促存在類似問題的黨員幹部儘快向組織說清情況。使存在類似問題的黨員清楚,這是黨組織給予的一次機會,要珍惜和把握住,不要存在僥倖心理。拒不糾正的,將要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

  核查認真嚴防說小瞞大  

  葉青純指出,查辦違紀違法案件是懲治腐敗的重要措施,對腐敗分子不進行嚴厲懲處,就難以形成強大的威懾力,就無法進行有效的預防,更談不上有效的監督,因此要堅決查處案件。

  對上報的個人自查自糾情況,要逐件進行研究分析,對明顯與事實不符的,要及時核查。核查可以採取請當事人說明情況等方式進行,對涉及數額較大的可以派人核查,必要時也可以進入案件程式。要認真核查黨員在規定期限內主動向黨組織說清的問題,及時作出結論。既要核查已經交代的問題,還要核查實際糾正的情況,防止出現只說小問題、隱瞞大問題,以及少退甚至隱匿贓款贓物等現象。

  在自查自糾規定期限結束後,要認真進行排查。重點是查處那些在規定期限內應糾不糾、應報不報、弄虛作假、拒不自查自糾,特別是銷毀證據、轉移贓款贓物、訂立攻守同盟的。

  今後一個時期,要把查處這類案件作為工作重點,並以此為契機,推進辦案整體工作。要加大對繼續違反八種禁止性行為的查處力度,並注意從違規發放、核銷貸款,在政府投資專案中搞虛假招標投標,非法批地、低價出讓土地或擅自變更規劃獲取利益,違規審批探礦權和採礦權、參與礦產開發,在企業重組改制中隱匿、私分、轉移、賤賣國有資產等案件中發現錢權交易行為,並及時嚴肅查處。

  今年下半年要集中一段時間,我省將省市縣三級聯動,進行一次自上而下的督促檢查。對開展自查自糾力度不夠的部門和單位要進行批評,對應糾不糾、弄虛作假情況特別嚴重的,一經發現,除對當事人進行嚴肅查處外,還要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葉青純強調,要抓好社會宣傳,為有效懲治和預防腐敗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規定》的貫徹執行,離不開人民群眾的支持和參與,要通過報紙、雜誌、電視、電臺、網路等媒體,廣泛宣傳,使社會各界瞭解《規定》的基本內容和監督舉報的方式方法,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明確受理自查自糾的具體機構,公佈自查自糾的受理電話,明確專人值班。在案件排查期間,可以採取鼓勵群眾舉報、深入重點單位走訪排查現有案件線索。要爭取儘快查處一批典型案件公開曝光,以儆效尤,增強與這些違紀違法行為作鬥爭的信心和能力。

  中共中央紀委八項禁令

  一、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請托人財物:

  (1)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請托人購買房屋、汽車等物品;(2)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請托人出售房屋、汽車等物品;(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

  二、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請托人提供的幹股。三、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由請托人出資,“合作”開辦公司或者進行其他“合作”投資。

  四、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以委託請托人投資證券、期貨或者其他委託理財的名義,未實際出資而獲取“收益”,或者雖然實際出資,但獲取“收益”明顯高於出資應得收益。

  五、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通過賭博方式收受請托人財物。

  六、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請托人以給特定關係人安排工作為名,使特定關係人不實際工作卻獲取所謂薪酬。

  七、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授意請托人以本規定所列形式,將有關財物給予特定關係人。

  八、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後,約定在其離職後收受請托人財物,並在離職後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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