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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5日,陳水扁親口說,是他向陳瑞仁提供證物。(中評社圖片) |
中評社香港6月29日電(記者 沙庠)涉及“國務機要費案”的陳水扁昨天公開指稱承辦案件的檢察官陳瑞仁,未經其同意,就取走“機密資料”。陳瑞仁今天回應說,陳水扁“可能記錯了”。的確,陳水扁是記錯了!因為他的“總統府”公共事務室,2006年09月05日的記錄,陳水扁親口說,所有案中的單據、證物,是他主動向陳瑞仁提供。
對於陳水扁指控他擅自取走“國務機要費案”的“機密資料”,陳瑞仁說,當時是陳水扁在他請求下,同意提出原始憑證及發票資料的。陳水扁的說法,可能是一種拖延“國務機要費案”訴訟進行的手段,但本案要如何進行訟訴,須由合議庭決定。陳瑞仁說,查黑中心偵辦本案期間,他曾親自赴“總統府”,請求“總統府”提出相關原始憑證及發票收據,經陳水扁同意後提出。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記錄2006年9月5日,陳水扁在太平洋小國帕勞與台灣記者進行茶敘時的講話,的確證明陳水扁“記錯了”。
陳水扁當時針對他一家涉及的“國務機要費案”放話,他回應記者說:“因為有關‘國務機要經費’的使用,現在已經進入查黑中心檢調調查的階段,一些細節由於偵查不公開,我們也不便為檢察官來擅自說些什麼。但是‘總統府’也好,包括本人也罷,我們全部都尊重司法、配合調查。相關經費的使用,用在哪裡?‘包括一些領據、或者匯款,我們都全部向查黑中心、檢察官來做說明並提供,所以這一部分,我是要再一次的來報告,我們尊重司法,也要接受調查,而且全部充分的配合,沒有任何的抗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