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陳水扁出爾反爾 嚴重踐踏司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6-30 12:15:23  


  中評社香港6月30日電/中國時報分析文章說,台灣“總統府”昨天發表聲明,指稱前“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偵查“國務機要費”貪汙案時,未經陳水扁同意,就取走機密資料。“總統府”正式的新聞稿,充分展現陳水扁出爾反爾的態度,不但失去誠信,更將民主國家三權分立的司法權,弄成如同潑婦罵街的鬧劇,嚴重踐踏司法。 

  文章說,司法警察執行搜索,必須具備搜索票,是一般民眾普遍認知的法律常識。司法機關更是大力宣導,提醒民眾注意自己的權益,“總統府”不可能連這點基本常識都不知道。遑論陳水扁本身還是法律人出身,當過執業律師,更不可能放任檢察官違法執行職務。 

  檢察官查扣證物、執行搜索,是“國家”賦予檢察機關的強制處分權。也就是說,檢察官的強制處分權來自“國家”而非“總統”。雖然“總統”受“憲法”五十二條刑事豁免權的保障,但是,大法官釋字六二七號解釋也明白揭示“憲法”五十二條的但書,也就是為了證據保全,檢察官仍可搜索。 

  文章說,由此觀之,檢察官執行“國家”公權力,執行搜索作為,是強制性作為,不必經當事人同意。只要查有犯罪事證,檢察官就有權搜索查扣,即使“總統府”的單據公文,列為機密的資料,只要是與刑事犯罪有關,檢察官就可以依法搜索查扣,不必經過“總統”同意。 

  不過,陳水扁的作法,卻為司法做了最壞的示範。在檢察官偵查中,陳水扁同意接受偵訊,檢察官基於尊重,並非直接執行搜索,而是帶著公文扣押證物,在在顯示檢察機關對於“總統”職位的敬重。但是,陳水扁卻在檢方偵查事證不利於己的情況下,小動作連連,甚至當初同意接受偵訊,讓檢察官查扣資料的過程,也出爾反爾的予以否認。此舉,不禁令人質疑,以“總統府”戒備之森嚴,如未經同意,檢察官帶得走任何的資料嗎?“總統”何其尊貴,如未經同意,檢察官近得了身嗎?這些再簡單不過的邏輯,事後卻被陳水扁一腳踢翻。 

  文章說,領導人不思己過,卻一再使用破壞法統的方式來硬拗自己沒錯,不但給社會最不良的示範,更是將司法尊嚴踐踏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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