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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7月29日從鄭文燦的住所扣得現金。(中評社 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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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台北8月28日電/民進黨籍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桃園市長任內土地開發案涉貪於7月11日遭收押禁見,昨天被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全案移審桃園地院後,法官今天凌晨1點多裁定鄭文燦新台幣2800萬元交保,鄭的親友3點多籌出2800萬元。然資深媒體人黃揚明昨日表示,對於桃園地檢從綁現金的橡皮筋證明鄭文燦非無辜的部分,相當精彩。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在9.12公頃的工五擴大市地重劃案收賄500萬元,桃園地檢署調詢及訊問131人次、搜索40處細查,27日偵結起訴鄭文燦等11人,估計不法利益高達24億元,並痛斥鄭文燦矢口否認犯行,惡性重大,依貪污罪嫌起訴並具體求刑12年。
針對關鍵的500萬賄款,鄭文燦稱不知情且後來發現後就送回,但檢方不採信。黃揚明27日在《大新聞大爆卦》節目中指出,“檢方當初就問得很清楚:你(鄭文燦)這個錢是怎麼包裝的?”因為銀行一定會有那個封紮現金的紙,一綑一綑的,每10萬元一綑。500萬原本也應是這樣包的;黃揚明說,如果鄭文燦辯稱不知情,理論上應連“包裝”都不會改變,才算原封不動交回送錢的人。
黃揚明說,但檢察官在新聞稿中提到,鄭文燦後來交回的那500萬,以及另外發現藏在住處的600多萬現金,都是用橡皮筋綁的!
“那就不一樣了啊”黃揚明質疑,那至少表示“500萬你動過嘛!”,並非拿原封不動的500萬還回去。黃揚明直言,檢察官很精彩,這麼細的細節,證明了鄭文燦“知情”。
黃揚明指出,第二個是,這個起訴書裡面有一段“謎”,鄭文燦有一次主動,他在跟這位姓廖的、送錢的這位,通完電話之後,有一大段時間,他們就不通話了。可是有一天見面的時候,鄭文燦就跟他說:你被監聽了!這也是為什麼檢方認定,鄭文燦是因知道案子要被偵辦才還錢,而不是因良心發現。
另外還有一個司法黃牛的案外案。黃揚明提到,因為同案被告遭監聽,他就找了一個律師,律師告知“給我30萬,我就讓你的監聽可以撤消”,結果根本沒有用,該司法黃牛也被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