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圓》:德傑在中國的發展情況如何?
陶景洲:在中國的規模不如我們在香港的分所,目前只30人左右,而且只有北京一家,上海的分支機構目前還沒有通過審批。
辦完手續的整個過程所用的時間是不確定的,因為申請必須在當地司法局申請,然後報到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下屬的外國律師管理處批准,之後上報到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批准,然後還需要主管副部長簽字。有的可能等七八個月,有的可能等一年多,我們2011年12月就把材料寄到上海市司法局了,希望能盡快批下來,上海的辦公室都已經租好了。
德傑和國內律所合作很多,我們希望,也需要和更多的國內律所合作。
關於違法執業的辯護
《方圓》:有些國內律所曾指責外國律所挖人,現在還存在這種情況嗎?
陶景洲:這種挖人的情況可以說目前已經沒有了,現在最多的是雙向流動,外國律師到國內律所工作的例子也很多,比如金杜、中倫就有為數不少的曾在外國律所工作過的律師;他們最近甚至把通用電器亞洲總裁招到了旗下,這種情況越來越多。我最早在高特兄弟的外國同事就去了金杜,還做了負責金杜和澳大利亞某律所合併的國際業務主管合夥人。
《方圓》:依照中國法律規定,在華外國律所和外國執業律師不得從事“中國法律事務”,而有國內律所認為外國律所駐華代表處的大量業務事實上已經涉及“中國法律事務”,你怎麼看待這樣的指責?
陶景洲:外國律所的執業範圍在中國司法部的規定裡寫得很明確。但是還有一個文件要拿來一起讀,那就是中國入世承諾議定書,裡面作出了一個承諾:外國律所可以就中國法律環境影響作出報告。這是完全正當的,因為外國律所在中國做很多和中國法律有關的事情,出具一份關於中國法律影響的報告,是無可厚非的。一項交易如果需要正式的法律意見,我們是不會出具的,但是如果客戶請我們解釋一下中國法律會有什麼影響,這是我們可以做的,我們會清楚地說明這是一個中國法律影響的報告,而不是一個法律意見,如果需要正式的法律意見,可以找國內律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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