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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來英探親滯留 女兒將負法律責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1-21 05:52:07  


  中評社香港11月21日電/英國《華商報》報道,日前,英國華人林女士因涉嫌違反移民法,被英國警方逮捕。這是目前為止此類案件中被捕的首位華人。據悉,林女士目前已獲保釋,等待接收警方的進一步調查。

  五年前英國華人林女士的父母來英國探親,簽證到期後沒有離境,林父在一家華人食品廠打工,林母則先後在多個華人家庭做保姆。今年9月26日,在一次例行檢查中林女士的父母和另外4位華人被移民局拘捕,經檢查,除林女士的父母簽證過期外,其餘四人均是偷渡入境。

  警方進一步調查顯示,林父母所居住的房子是由林女士名義租下來讓他們居住。林父作為二房東出租其它房間給他食品廠打工的同鄉。警方發現,林父母是在2011年2月搬入,而那時他們的英國簽證已經過期2年了。很顯然,林女士清楚地了解她父母簽證早已過期,非法滯留英國,而她本人則幫著聯繫租屋,為他們提供便利。

  按照英國法律,英籍人士或持合法身份的留學生、工簽人士、永居者都可以邀請父母,或其他直系親屬來探親。辦簽證時,邀請人需要承諾給被邀請人提供擔保,這種擔保基本上停留在交通和食宿。被邀請人在英期間違法與邀請人並沒有聯繫。但邀請人幫助或參與被邀請人的任何違法行為,都是法律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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