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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類似“金門模式”卻非“金門模式”
http://www.CRNTT.com   2024-08-14 10:45:40


  中評社香港8月14日電/澳門新華澳報14日發表富權文章:類似“金門模式”卻非“金門模式”。以下為文章內容。

  台灣澎湖籍漁船“大進滿88號”七月二日因在休漁期間在大陸海域內非法捕撈,福建海警依法登檢扣押涉事船隻和船員的事件,昨日獲得第一步的解決。台籍丁姓船員與三名印尼漁工於昨日上午十時半安排返台,而洪姓船長及船隻因牽涉到刑事案件,需進一步走法律程序,等待裁罰確定後才能獲釋。
  
  據福建海警局的官方公告顯示,二零二四年七月二日,福建海警局位泉州於近海依法登檢查扣以艘涉嫌非法捕撈的台灣省籍漁船,船上船員五名,載有漁獲物一千三百三十五公斤。福建海警局以該船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立案偵辦,經前期調查取證,丁某等四名船員違法情節輕微,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於八月十三日安排返回台灣,另一名涉案人員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福建海警釋放丁姓等四名船員的方式,有點類似此前兩岸《金門協議》所確定的“金門模式”,但又不完全是“金門模式”。所謂“金門模式”,是在廈門與金門之間實現“小三通”之前,台方遣返大陸偷渡客,或是陸方移交台灣潛逃疑犯,是雙方各自駕駛交通船,在廈金水域的“習慣控制線”進行交接。而今次福建海警釋放丁姓等四名船員的方式,也是由雙方派船交接,但並非是在廈金水域,而是在福建省晉江市圍頭港對開的大陸領海線,交由澎湖的“大進滿96號”接收,並直接駛返澎湖西嶼竹灣港,而沒有經過金門。
  
  這就凸顯了,“大進滿88號”的被扣押,是因為“大進滿88號”在大陸的領海水域內,違反了大陸農業農村部、公安部、中國海警局聯合發出的《關於開展二零二四年海洋伏季休漁專案執法行動的通知》,在海洋伏季休漁期內進行非法捕撈犯罪活動,而且其所使用的拖網網目也小於國家規定的最小網目尺寸,這在非“禁漁期”也是屬於違法行為,更何況是在“禁漁期”。只不過是在經過四十天的偵訊下,確定四位船員是在船長的指使下違法,違法性質輕微,因而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給予釋放處理。但為了彰顯陸方《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及《關於開展二零二四年海洋伏季休漁專案執法行動的通知》等法律及法律性文件的尊嚴,因而堅持在領海線交收,而不是在具有“重疊性”的廈金水域交收。
  
  而且,為了申明“海洋伏季休漁制度”,雖然四位船員的違法性質輕微,也雖然經過與陸方關係良好的澎湖海峽兩岸交流協會的前後任理事長,前“立委”林炳坤與前副議長陳雙全等人的居間協調,與福建省台辦等陸方單位達成解決問題的共識,但也要待到“禁漁期”結束前兩天,才執行釋放船員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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