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30日電/澳門新華澳報30日發表富權文章:中間落墨:柯文哲當民眾黨榮譽主席?以下為文章內容。
台北地檢署前晚對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以三千萬元交保不服,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於昨日上午九時許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方法院更審裁定。台北地方法院於昨日下午三時許重新召開羈押庭,合議庭三名法官:台北地方法院審判長江俊彥、受命法官許芳瑜及陪席法官楊世賢,分別對柯文哲、李文宗、沈慶京、應曉薇審問,四人都否犯罪。庭審結束後法院宣布晚間十時三十同時諭知,後來改為十一時時諭知裁決,合議庭認為,柯文哲、李文宗所涉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重大;沈慶京涉嫌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應曉薇涉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洗錢等罪嫌重大,其中違背職務行為收賄及圖利均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之罪,且四人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惟原裁定對被告四人無羈押必要性乙節,未就衡量事項為必要說明,復未具體說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四人逃亡,理由屬實不備。因而更裁柯文哲七千萬元交保,並且附加限制住居、科技設備監控等條件;沈慶京改為一億元交保、應曉薇改為三千萬元交保、李文宗改為二千萬元交保。此外,四人均有附加科技監控的必要,除了日常生活及工作必要,不得接觸同案被告、證人。此次辦保的期限為今日下午五時前,北院已預先通知台銀派人配合,若是晚間錢到,可以立即點鈔。
其實,這個裁決結果,不少熟悉司法習慣的人士就已經有所預料。尤其是在法院羈押庭開庭時,竟然讓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張啟楷等人率領“小草”,以及各大媒體記者旁聽,就讓人“聞弦歌而知雅意”:如果是將會做出繼續收押的裁決,又怎會開放與案中有利害關係之人旁聽?因而可以揣測,三位法官在閱卷後,已經認定柯文哲“有羈押的理由,但無收押禁見之必要”。合議庭除了是對北檢的司法理由有保留之外,可能還有政治層面的考慮:對第三大政黨主席、參選“總統”有百分之二十六得票率的柯文哲來說,繼續關押顯然沒有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