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27日電/澳門新華澳報27日發表富權文章:國民黨提名辦法有“藍白合”專條顯見誠意。以下為文章內容。
昨日召開的中國國民黨中常會,通過了“二零二六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選舉候選人提名特別辦法”。至此,台灣地區的三大政黨,都已頒布了二零二六年“九合一”選舉的提名辦法。至於其他政黨,無法是否制定提名辦法,都可能會“適當”地提名若干縣市長或縣市議員、鄉(鎮、市)村(里)長或鄉(市)民代表的參選人,因為《政黨法》規定,政黨成立的主要目的之一是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若政黨連續四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選,可能會被廢止備案。何況,在復數應選名額的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只需獲得百分之十左右的得票率就可當選,又何不籍機試下運氣“撞彩”?
政黨提名制度是政黨履行政治甄補功能的一個重要機制,一個政黨是否能不斷甄補具有競爭力且受過訓練的新角色,不僅影響著政黨,也影響政府內部的秩序、代表性、政策制定,甚至生存。因而政黨提名制度設計的完善與否,相當程度決定了選戰的成敗。
因此,運作程度已經臻化的中國國民黨和民進黨,都制定了基本的公職選舉提名制度。其中國民黨是在一九九四年制定《中國國民黨黨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民進黨則更早,在一九八九年制定《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但這兩個提名辦法都經歷了十多次的修訂。不過,在每次重大的選舉時,兩黨都分別就“總統”、“立委”及“直轄市長”、縣市長制定特別條例,其餘公職類別選舉的提名工作,則仍然按照基本的提名制度執行。
民進黨基於自己僅有的兩個“直轄市”——台南市和高雄市的市長,都已經兩任,依法不能再次參選爭取連任,黨內覬覦此位置的各路“英雄”爭得頭崩額裂,也基於國民黨也有兩個“直轄市”——新北市、台中市的市長,也是已經兩任,民進黨有機會趁機“拿下”,因而很早就進行備戰,於今年六月十八日召開的中執會通過了《民主進步黨二零二六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提名特別條例草案》,並交付同月二十八日召開的“全代會”通過。而且,也已成立了“選對會”,先後多次開會作出了徵召若干縣市長參選人的決定。
民眾黨也在於九月十日召開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台灣民眾黨二零二六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並先後公布了兩波提名名單。與國民黨、民進黨不同的是,可能是民眾黨的選戰經驗較少及實力較小,因而其提名辦法是針對“九合一”選舉的所有各類各級公職的參選人提名“炒埋一碟”,而不是分別有基本制度及特別辦法。但可能是要等國民黨對“藍白合”的安排,目前已經提名的參選人,基本上是縣市議員,而且還是爭取連任者,尚未對縣市長進行提名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