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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盡曲折 中國物權立法回顧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3-26 12:13:35  


  
  ●一萬多條公民建議

  換屆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物權法納入“十五”立法規劃,並預計在2005年的十屆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但直到2004年10月,物權法草案才接受首次單獨審議,即第二次審議。

  有學者透露,由於2005年反分裂國家法通過在即,物權法暫被擱置。

  孫憲忠列席了二審的討論。他認為,物權法延後的主要原因還是學術準備不足,除了常委會委員們不懂以外,許多民法學家對物權法也只是一知半解,“基礎的常識都達不成共識”;也正因為如此,“才出現那麼多版本的建議稿”。

  比如,孫憲忠主張拾得物歸還支付一定報酬,因為保管等也需要費用,有不少學者提出:“這樣如何教育孩子?”還有一著名老教授問他:“我把包放你腳下,現在你跟我要報酬,行嗎?”孫回答說:“我們講的是遺失物,難道你自己找不到包嗎?”

  從民法典抽離出來的物權法,在二審前進行了一次修改。2004年8月,人大法工委邀請了十多位專家,在8天的時間裏逐條修改草案。

  武漢大學教授孟勤國回憶:“一審稿受到兩頭夾擊,對於國家所有權的保護,有的人認為規定多了,有的人認為規定少了。”

  就在這時,香港經濟學家郎咸平炮轟科龍電器董事長顧雛軍,質疑顧採取多種手段“套取”國有資產,國有資產流失一時成為輿論焦點。第三次改革論爭拉開戰幕。

  二審稿對國有企業財產權和農民集體所有權做了細化規定,有人統計,“國家”、“集體”的規定遠遠多於“個人”,但三種所有權被歸到一章,保護私產方面也有了更多細則。

  而三審轉眼已到2005年6月。最明顯的變化是明確規定:“國家、集體和私人所有權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破壞國家、集體和私人的財產。”

  2005年7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公佈物權法草案,向全民徵求意見。

  2005年10月,物權法“四審”如期舉行。一萬多條公民建議如何影響立法成為被關注的焦點。公民房產權備受關注,“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吸引了城市業主群體的關注;建築用地70年屆滿可自動續期;而“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的建議更是大膽。

  此時,物權法進入公民立法階段。民法學家樂觀地估計,2005年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審議後,物權法有望在2006年的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提交表決。他們沒有意識到的是,在一萬多件公民意見中,一封特別的來信正在影響物權法的立法進程。
  
  ●挽救立法進程

  2005年8月,北京大學法理學教授鞏獻田上書中共中央、全國人大,這封名為《一部違背憲法和背離社會主義基本原則的〈物權法〉草案》的信沒有得到高層回應,鞏於是將信件在網上公佈,引發了社會各界對物權立法的大討論。

  鞏獻田指責物權法違憲:草案對“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隻字不提,妄圖以“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精神和原則取而代之。

  他還指責物權法會加速私有化進程,促使兩極分化。原本爭議不大的“平等保護”也成為熱議話題,他提出“窮人打狗棍不能和富人寶馬別墅一樣保護”的著名論斷。

  2005年9月26日,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召開座談會,提出修改物權法草案需要把握的三點原則。簡而言之,一是要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二是要立足於中國實際;三是重點解決現實生活中迫切需要規範的問題,不必求全。

  2005年12月7日,在廣州舉行“中國物權法疑難問題研討會”。“每個人都很緊張”,楊立新回憶說,會後,學者聯名上書中央,要求立法機關排除不必要干擾,恢復物權法正常立法軌道。“就像當年紅軍打長沙失敗,上井岡山了。”一位學者說。

  物權法沒能在當年12月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上接受審議,亦沒能實現2006年表決通過。

  民法學界想盡各種辦法挽救物權法和整個民法典的立法進程。2006年年初,北京學界相繼召開以“物權法與國有資產的保護問題”、“物權法與中國和諧社會建設”等為主題的研討會。

  “物權法已經體現諸多基本經濟制度,包括土地公有,還有比它更重要的生產資料嗎?”傅鼎生,華東政法大學教授說。

  而不再出現在物權法各種研討會場合的梁慧星,與鞏獻田展開隔空論戰。賦予對方的稱謂,一個是“最高國家法學研究機構的那位著名民法學家”,另一個是“個別法理學教授”。梁在每篇文章後都注明:“著作權聲明:歡迎一切媒體免費轉載。”

  江平認為,違憲一說,實則一些人對改革的不滿,已經超出立法層面。2005年,第三次改革爭議雖有降溫但仍在繼續,恰好在這個敏感時期,物權法被貼上“姓資姓社”的標簽,捲入改革成敗的爭議旋渦。

  江平曾參與起草民法通則。這部1986年通過的法律,與物權有關的一節是“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他回憶說,當時有人提出“物權”概念,但立即被主流聲音所淹沒,因為“那是資產階級的東西,蘇俄法律中也沒有”。直到“文革”結束後,保護公民民事權利的民法體系才重新開始建構。但舊有法律的思想仍具有很強的影響力。

  具體到實際生活中,江平最關注的三個問題是:農民土地徵收徵用,城市房屋拆遷和城管沒收小攤小販。這位民法學家的一個著名論點是———民法典是“在國家公權下築起私權保護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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