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規範高考加分,是在2014年高考加分項目“瘦身”基礎上,進一步“瘦身”——2015年1月1日後獲得的學科特長、體育特長、榮譽獎勵和思想品德獎勵幾乎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這回應了社會輿論對高考加分泛濫、加分造假的關切。不過,要讓加分項目“瘦身”之後的高考更加健康,還取決於各地對國家加分政策的執行,以及在高校招生中,能否切實建立多元評價體系。
高考獎勵性質加分會在今後幾年逐步取消,但需注意的是,2015年1月前,考生獲得的高考獎勵性質加分還會保留,只不過分值要控制在5分以內。因此對於這部分短期保留的加分,應該堅持透明、公開操作,避免在過渡階段,再出現加分造假。另外,在實行加分新政後,照顧、扶持性質的加分會長期保留,這部分加分也必須防止弄虛作假,以往在高考加分造假中,就有變更民族身份騙取加分的醜聞。
對於高考加分造假,這次意見明確提出“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取消其當年參加高考報名、考試或錄取的資格”,這是把高考加分造假同等為高考作弊進行處理。以前一些學生通過造假獲得加分,被發現之後僅僅被取消加分資格,這等於零風險,縱容了造假行為。
避免加分政策走樣,最合適的辦法是,在加分具體操作中,引入民主管理和專業監督機制,不能只由各地政府部門說了算。對保留哪些加分項目,應該進行公開討論、審議,同時在加分認定過程中,引入社會專業監督,做到所有加分信息全部公開。一旦出現加分造假,應該由司法機關介入調查,而不是就由教育行政部門主導調查。
另外,在取消獎勵性質加分之後,要引導學生個性和特長發展,必須深入推進高校自主招生改革。從教育部公布的規範自主招生的意見看,調整到高考之後的自主招生,只有13天時間對學生進行筆試、面試考察,同時還要給學生高考錄取優惠,這意味著,一定程度上高校的自主招生空間被壓縮。另一方面,構建高校結合統一高考成績、中學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大學考察成績、中學特長表現綜合評價、錄取的方式,也要進一步擴大學生的選擇權。
這值得教育部門和高校在推行改革時加以注意。只有切實推行考試招生分離,打破集中錄取制度,在高校錄取中建立多元評價體系,才能讓基礎教育從應試教育中解放出來,才能在維護高考公平的同時,促進學生個性和特長發展。(來源:新京報 本文略有删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