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今天公布消息稱,2015年10名中管幹部嚴重違紀,均被“斷崖式降級”。(人民網北京1月29日電)
十八大以來,作為處分方式之一的降級常見於對中共黨員違紀時的處理。據財新網記者統計,2015年至少有90人因違紀被處以行政降級處分,更有不少高官因為嚴重違紀被“斷崖式降級”。此前,雲南張田欣和江西趙智勇先後從副省級被“斷崖式”降級,趙智勇被連降七級為科員。不難看出,中央對違紀問題的重拳出擊,充分詮釋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嚴肅性和紀律性,也體現出中央的嚴管厚愛、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
筆者認為,“斷崖式”降級的實行,不僅打消了以往實際操作中“只升不降”的舊思想,更是從程序上規範處置違紀問題的空間,對違紀不違法的現象,有了更精准的處罰定位;另一方面“斷崖式”降級具有足够的懲戒震懾力,使領導幹部受到警醒、警示、警戒,這樣就有利於減存量、遏增量。只要廣大黨員幹部守住了紀律和規矩底綫,不踩“紅綫”、不觸“地雷”,紀律的板子才不會拍到您頭上。(來源:張家界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