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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呼格案”如何追責體現行政能力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2-06 19:37:11


呼格吉勒圖的媽媽捧著兒子的照片。(資料圖)
  呼格冤案追責結果公布,根據北京青年報的報道,呼格父母不滿意,根據輿論調查,大多數的民衆不滿意。這裡有兩個問題先必須厘清。

  尚不明確有無後文,如果這就是追責結果的全部,是有損國法威嚴的。除了一個另案的,最嚴重的只是記過,這和目前已經證實的把一個無辜的18歲青年屈打成招送上斷頭台的事實是嚴重不符的。僅僅拋出這樣一個結果,會給人“鼓勵繼續辦錯案,草菅人命”的嚴重不良印象。

  那麼,呼格冤案該如何追責呢?

  首先,明確當事人觸犯刑法,但是,是否追究刑事責任是可以再議的。當事人觸犯徇私枉法等罪行是確定無疑的,但是當年徇私枉法的行為是否已經過了刑法追溯期?這需要法律來解釋而不是“處分”。再者,二十多年前的事了,還能搞到什麼確鑿證據來處分公檢法人員?絕不能在這個冤案基礎上再次制造冤案,這一點必須告知民衆。

  其次,明確當事人的民事責任。我們知道,一方當事人傷害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讓呼格無辜喪命,這樣傷害太大太大了,有關方面豈能無所表示?國家已經賠償,但是欠道歉,相應責任人員也應該道歉,也應該對呼格冤死的損失有所彌補,按照“一事不兩罰”原則,國家賠償了,呼格家可以不再追究,但國家可以啓動對責任人的追償機制,讓我們感受到法律程序的嚴肅性和懲戒力。

  最後,明確當事人的其他責任。黨紀處分有了,其他責任絕不應缺席。明確他們制造冤假錯案,“立功”等行為才可名正言順廢除,可實施“斷崖式降級”等處理。這些責任人員必須強制性離開公檢法系統。

  受害者家屬要求很簡單,追責結果只要還能“過得去”,給公衆一個交代就行,不會執意追著不放,但總得有一個法律結論。對受害者家屬承諾調查超過一年多時間了,結果公布近8個小時,家屬未得到有關部門的通知。相關部門考慮追責問題是不是太草率,給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之感覺?隔靴搔癢永遠不是認真追責的態度。

  呼格案追責,黨紀不能少,國法不能少,其他責任同樣不能少,依法處理,明確到位,為全面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來源:揚子晚報 作者:李雲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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