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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圖的母親尚愛雲展示內蒙古高院送達的再審法律文書。當日,內蒙古高院的法官當著呼格父母的面,宣讀了再審判決:一、撤銷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1996)內刑終字第199號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號刑事判決;二、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此時距呼格被執行死刑,已有18年。 |
在公衆等待已久之後,“呼格吉勒圖案”追責結果終於公之於衆,據新華社1月31日深夜通報,對“呼格案”負有責任的27名公檢法系統人員被處以不同等級的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正義已然遲到,追責豈能輕描淡寫?要還法律以尊嚴,冤案追責就不能止於免職處分這麼簡單,否則公衆對司法的信心將從何拾起?呼格案追責能否“全面從嚴”、公開透明進行到底,考驗著推進辦案“終身責任制”乃至整個司法改革的決心,人們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