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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 |
“原審被告人聶樹斌無罪。”12月2日上午,當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的判決宣告時,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內心五味雜陳。這份遲到了20多年的無罪判決幾乎“統領”了朋友圈的核心話題。
令人欣慰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采用少見的異地複查、直接提審等方式,終於還了聶樹斌公道,但這難以完全彌補冤假錯案給家庭、給社會帶來的創傷。
檢察機關努力見成效
短短數個小時,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再審刑事判決書(2016)最高法刑再3號的瀏覽次數已達到45182次。
此判決書中明確指出,最高人民檢察院提交的書面意見提出,應當依法改判聶樹斌無罪,理由有六項:第一,被害人死亡原因不具有確定性,原審判決所采信的屍體檢驗報告證明力不足;第二,作案工具來源不清,原審判決認定花上衣系作案工具存在重大疑問;第三,聶樹斌始終未供述出被害人攜帶鑰匙的情節;第四,原審判決所采信的指認筆錄和辨認筆錄存在重大瑕疵,不具有證明力;第五,證實聶樹斌實施強奸的證據嚴重不足;第六,聶樹斌供述的真實性、合法性存在疑問。
在庭審後的采訪中,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和該案代理律師李樹亭都表示檢察機關在此次再審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檢察機關該采信的都采信上去了,非常客觀公正,我覺得很滿意。”張煥枝很欣慰,尤其對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努力表示了肯定。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複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時間責令山東省檢察院對複查工作進行同步監督。
2016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提審後,最高人民檢察院迅速成立辦案組,專門負責審查該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