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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RNTT.com   2017-02-06 17:51:08


  近日,天津婦女趙春華在街頭擺射擊攤被警方逮捕,并因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這些司空見慣的玩具槍、仿真槍,究竟是不是法律所處罰的槍支,再次引起了社會的廣泛討論。

  在普通人眼裡,街頭擺攤打氣球的槍不過是些玩具。趙春華為了掙點生活費,卻在這些玩具上栽了個大跟頭,確實顛覆了很多人的認知。於是,一些網友紛紛為趙春華鳴不平,認為公安部門規定“槍口比動能在每平方厘米1.8焦耳以上屬於槍支”的標准太低。

  平心而論,趙春華的遭遇的確令人同情。但拿個案質疑現行的槍支認定標准,筆者并不贊同。畢竟,將槍口比動能的下限定在每平方厘米1.8焦耳,不是公安部門拍腦袋作出的,而是由許多專家按照國家標准法律法規,綜合各種差異性因素,基於對生物體要害部位考量,經過多年研討得出的科學數值。即使定的有些苛刻,也是為了最大限度地保護公衆人身安全,應該得到我們的理解和支持。

  事實上,趙春華在街頭擺射擊攤被判刑,現行的槍支認定標准并不是直接推手。究其原因,還是吃了不懂法的虧。由於不知道玩具與槍支的界限,她才稀裡糊塗的犯了罪。從近期的新聞報道看,犯過同樣糊塗的并非個例,其中紹興最美交警錢衛強就購買過仿真槍練手,信陽市新縣人民法院就拍賣過未經動能檢測的“玩具槍”。而這,正是此案最需要我們反思的地方。

  目前,我國對仿真槍入刑的參考標准主要有三個,分別是2008年出台的《仿真槍認定標准》、《槍支致傷力的法庭科學鑒定判據》,2010年印發的《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如今,三部法規已實施了至少6年時間。槍支的認定標准是多少,不僅普通百姓不知道,就連警察和法院也不清楚。由此不難窺見,在普法工作上還有很多的欠賬要還。

  法律不是寫在紙上的裝飾,引導公衆從內心尊法守法,才是制定法律的初衷和本意。當然,讓法律銘刻於公民的內心,亟需司法部門積極營造學法懂法的社會環境,切不可坐視普法工作一直處於缺席狀態。否則,聽任公衆在“吃一塹長一智”中惡補法律知識,勢必會加速透支政府部門的公信力。(來源:中安在綫 作者:武西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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