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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保障方式應有所突破
http://www.CRNTT.com   2017-10-17 16:18:26


  立法提高見義勇為者一次撫恤金,固然必須。不過,相對於靜態的獎勵與保障,見義勇為傷殘者未來生活的動態保障,恐怕才是真正的難點。一次性的獎勵與救濟哪怕額度再大,也不一定能够支付得了今後生活困難的“賬單”。

  今年3月,公安部發布的《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下稱《草案》),首次將“保障”引入法規的命名之中,以區別於“保護”的提法,更符合社會將見義勇為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給予必要保障兜底的訴求。同時,《草案》除了在子女教育、個人就業等方面給予必要的保障之外,相較於地方立法對於傷殘者醫療困難的保障,從出於道義的救濟、救助上升到了醫保“先行支付”、不足部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解決”的兜底設計,進一步強化了政府的保障責任,增強了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障的剛性。這些,在河南此次的立法中都有體現,是不小的進步。

  此外,強化政府對見義勇為保障兜底責任是必然的趨勢,但在保障落實上存在省、市、縣不同的層級,以及政法、公安、民政、衛生、用人單位等諸多部門,面臨著“誰家的孩子誰來抱”和“九龍治水”的執行難題,過去一些地方立法并不缺少保障的創新,卻都沒有解決“最後一米”的難題,原因便在這裡。

  見義勇為立法保障方式應有所突破。見義勇為的保障更宜實體化、統一化以及貨幣化,形成專屬而特殊的保障體系。比如,建立以省為單位的見義勇為統一獎勵保障基金,按行政區域人口設立標准統籌,并接受社會捐贈,用以獎勵、撫恤以及對受傷、致殘人員持續的救助,地方政法機構設置專門機構,負責協助申報、認定以及協助維權和日常服務,督促落實好除費用救濟之外的保障政策。(來源:北京晨報 作者:木須蟲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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