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4日對南京郊區野豬侵擾農田情況進行了報道,如何既保護好野生動物又維護好農民利益,成為社會治理的新課題。近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發布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征求意見稿)》中,野豬已不在其列。“三有”名單除名野豬,引發人們思考——如何通過保護野生動物建設更高質量的生態文明,野豬提供了一個觀察樣本。
野豬天敵少、繁殖快,自2000年進入“三有”名單之後,種群數量迅速恢複,局部地區與人類的活動區域發生重叠,特別是靠近山林邊界的農業區往往深受其害,人與野豬之間的“搶糧大戰”時有發生。對農民來說,野豬打不得、防不住,遭受了經濟損失又難以索賠。受到困擾的不僅僅是農村,以南京為例,野豬曾出沒校園,造成交通事故,甚至闖入商場引發混亂。數量過多、危害不小,野豬從“三有”目錄除名已具備一定的事實依據和民意基礎。
保護野生動物,應該堅持的是敬畏自然、和諧共存的理念,而不是一成不變的方法、因循守舊的名錄。大自然是動態發展的,野生動物保護也需要順應動態變化,實現人與自然、保護與發展、研究與利用等關系之間的平衡。具體到某一種野生動物的保護,需要科學決策,綜合考量,既不能因為人類發展需要而忽略保護,也不能將保護極端化而忽略以人為本的原則。
建設生態文明,需要從大自然的平衡法則中汲取智慧,把保護動物與保障人類發展結合起來統籌推進。近年來,野生老虎跑進村莊、野生貉在城市小區安家等新現象,給社會治理帶來新的挑戰。在保護野生動物的同時,我們要盡最大可能保障人民群衆的生命、健康、財產安全。有關部門如何根據實際情況強化安全管理、組建快速反應機制,如何鼓勵保險資金以公益性方式兜底這方面的財產損失,科研機構如何精准調研動物保護現狀、合理制定保護方案,都需要在“平衡”一詞中找到答案。(來源:新華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