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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名稅和月餅稅民意基礎何在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8-31 18:18:32  


漫畫:征稅何太急
  最近,有兩則稅收方面的消息備受關注:一是婚姻法司法解釋出台後,一些夫妻擔心離婚後“淨身出戶”到房產部門“加名”,結果稅務部門要對婚前房產的“加名”行為徵收契稅,被網友戲稱為“加名稅”或“妻稅”。目前,南京、成都、青島、泉州、蘇州、無錫、武漢等城市,都明確表示要對婚前房加名徵收高達3%或4%%左右的契稅;二是一年一度的中秋即將來臨,稅務部門明確表示,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各公司中秋節所發放的月餅確實在繳稅範圍內,有網友戲稱,要將單位發放的月餅切出一小塊甩給稅務部門納稅。

  將這兩則消息放到一起,就會發現,儘管上半年,全國財政收入出現了近30%的增長,遠超GDP和居民收入增長的幅度,但稅務部門的行為似乎告訴我們,稅務機關並不滿足於上半年的增幅,仍在想方設法挖掘潛力,甚至連月餅和夫妻房產“加名”這樣的創收“細節”都不放過。然而,這樣的“創收”行為,真的如稅務機關所言,法律上有據,情理上站得住腳嗎?

  首先聊聊“妻稅”。在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出台之前,關於夫妻房產的加名,以及財產分割行為,一直和契稅相關法律所規定的不動產權屬的轉移並無太大的關係,而實踐中對於夫妻一方購買的房產,如果要在婚後加另一方的名字,只需支付很少的工本費即可,並沒有嚴格將其界定成“贈與”行為而徵收房產稅。這樣的執法實踐,不僅符合中國婚姻的傳統,而且,也有利於夫妻婚姻的和諧和對男女家庭分工的認可。考慮到中國婚姻家庭裡,大多數情況下男方買房,女方更多承擔照顧家庭的事實,這樣的生硬界定的確不利於維護女方的權益。從而引發了大家紛紛“加名”的行為。而對於這種“加名”的行為,如果稅務機關不具體分析,格殺勿論全部徵收“契稅”,貌似合法,但事實上沒有考慮到以上種種的事實,不利於家庭的和諧和社會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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