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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劫持人質,警察執法應遵守最小使用武力原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02 21:08:44  


 
  而現實生活中,人們卻見多了“搶劫拒捕當場擊斃”、“劫持兒童可當場擊斃”的宣傳標語,看多了歹徒被“成功擊斃”的新聞,而很多新聞中的歹徒可能僅僅是拿了把匕首而已。在7月11日晚陝西渭南發生的一起凶殺案中,一名手裡只有鐮刀、磚頭的嫌疑人(無人質)在武警包圍後仍被擊斃,即便拋開人權及只有最高法院才能剝奪罪犯生命的問題不談,從破案角度看,活捉嫌疑人也比擊斃更有益處,活捉後可能會招供更多罪行,死人卻不會說話。

  法哲學家拉德布魯赫有一句名言:為保持法律學準繩的垂直,必須加入人和生命知識的重量,立法如此,執法亦是如此。所以從1829年警察創立之初,就有限制使用武力原則被明確,這也是警察和軍隊的最大區別之一;所以聯合國發起將執法者人權培訓課程列為所有國家警察培訓內容;所以中國在《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中明確載明要有重點地開展針對公職人員的人權教育培訓,特別是針對公安、檢察院、法院、監獄、城管、行政執法機構等特定執法機構和人員的人權教育培訓。(時間:9月2日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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