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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質事件報喜不報憂 虛驕的權力虛榮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02 21:16:13  


 
  其一,警方存在失誤,甚至過錯,害怕真相一旦被揭曝,相關責任人被問責。其實,兩槍皆未有效擊中人質,足以說明狙擊手的技術尚待提高,警方部署不夠有效,甚至讓人懷疑整個營救是否存在巨大的漏洞,或者存在麻痹大意等失職問題。其二,怕丟面子,怕被惡評,怕無法向上級部門交代。但凡對南京稍有瞭解的人都知道,平安南京是南京的金字招牌,坊間有一句評價,逃犯只要進了南京就沒有走出去的,參照以前案例,南京警方的表現確實可圈可點,並因之領受了無數榮譽,也許正因為有此壓力,南京警方在此解救人質事件中出現了問題,才不敢實話實說。

  無論哪一種情况,都不是南京警方隱瞞真相的理由。報喜不報憂,折射出南京警方的傲慢,這是對公眾知情權的瓦解。而涉嫌忽悠媒體,更是體現了南京警方媒介素養欠缺。現在是自媒體時代,人人都是記者,人人都有麥克風,人人“筆記本”,妄想瞞天過海,注定徒勞,信息是封閉不了的。

  此外,必須強調的是,根據解救人質中的“傷害最小”原則,一是要千方百計地首先確保人質安全,二是不到危急關頭不能一槍擊斃劫匪。換言之,談判是最好的出路,不到萬不得已不能動槍,事實上,劫匪陽兵並非窮凶極惡之徒,這從不少細節可以看出,比如,她安慰其中一名人質——9歲小女孩,“不要哭,不會有事的”。再比如,他稱家裡有個老母親沒人照料,“還有個兒子,8歲”“我沒臉見我母親,也沒臉見孩子了。”即便警方動了第一槍後,陽兵仍然沒有傷害人質,如此種種,足以說明不是非開槍不可,也許談判還能實現和解。

  正如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教授李玫瑾分析所稱,疑犯陽兵本質不是特別壞。在遇到警方檢查時,陽兵劫持小孩這是嫌疑人一種本能的自我保護行為,屬于情緒性犯罪,也就是衝動造成的。陽兵當然應為他的行為付出代價,但如果警方再多一些耐心,多一些談判的藝術,也許不會發生人質被子彈傷害的意外之禍。

  托克維爾有句名言:“當過去不再昭示未來,心靈便在黑暗中行走。”如此烏龍事件,是南京警方的耻辱!烏龍事件之後,不敢積極正視,是南京警方的卑怯。人質事件報喜不報憂,凸顯了虛驕的權力虛榮。南京警方痛定思痛,進行制度性反思,才能少一些這樣的耻辱與卑怯。(時間:9月2日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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