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涉及房地產、金融、保險、社保及行政管理多個領域,目前在我國還是新生事物,其推廣需要各方共同的配合和協調。事實上,一些發達國家之所以能推行多年“以房養老”,並已成為老年人養老的重要和常規模式之一,與其有完善的金融貸款、擔保機構、資產評估等機構及個人的信用系統完善健全有關。
專家指出,以房養老的技術問題細節都是有望解決的。但目前缺乏相配套的制度建設,而要做好這一點,僅金融機構一方則太勢單力薄了,這也是他們對此走走看看和推進緩慢的主要心結。因此,“以房養老“業務模式的成熟、完善,既需要各地的先行先試積累經驗,也需要從國家層面進行系統、細致的制度設計。這種養老模式能否發展壯大,不僅要求在觀念上的更新,更需要自政府至民眾的行動支持。(時間:10月31日 來源:經濟參考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