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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法官失水準 社會就會失道德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1-17 15:53:02  


 
  第二個漏洞出現在法官的業務水平上。那份判決書,至今讀來都惹人發笑。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這是司法的基本原則。先說說什麼是法律,有關舉證責任法律早有明文規定,誰主張誰舉證,老太太有舉證的責任,如果舉證不能就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再說說什麼是事實,雖然在很多情況下我們很難還原客觀事實,但是我們可以通過由確鑿的證據形成的證據鏈來支撐法律事實。所以此案的關鍵就在於證據。但是法官恰恰就在這個問題上出了錯,判案不靠證據而靠推理,而且推理又推得有悖社會公序良俗,有悖主流價值觀,不但有失專業水準,更有失法官的社會責任。

  眾所周知,法官的判決書不僅是一份結案陳詞,更是一份推動社會法治進程的普法宣傳書,特別是對爭議比較大的案件,詳細說明裁決的理由,有利於引導人們的法治觀念,有利於推動社會整體的進步,而彭宇案的司法判決書無疑給這個國家的法律、思想、道德水平扯了後腿。

  第三個漏洞是對公眾、媒體開放程度不夠。此案終結之後,在社會引起強烈質疑、憤怒的情況下,法院始終三緘其口。其實,若不是對公眾的質疑始終保持距離,又怎會激起人們不斷探索真相的好奇心呢?越是禁忌的事情,人們的好奇心越大,這是人性不可避免的話題。既然如此,就更不該對真相遮遮掩掩。保護當事人隱私固然是法律的底線,但是這個案件顯然已經涉及到公共利益,並且已經影響到司法公信力。那麼,法院就應當強制公開相關內容,而不是等到5年後,等到造成特別惡劣影響才來公開。

  漏洞反過來說也就是教訓。彭宇案依然如此,無法更改,人們還是寄希望於吸取教訓,以期“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所以,相關案件負責人與其今天在媒體接受採訪試圖還原真相,不如沉下心來對司法辦案過程以及輿論引導中的瑕疵進行深刻反思,對涉案人員進行調查處理,提高法官的業務水平,唯有如此,才能贏得司法的公信力。(時間:1月17日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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