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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澄清事實易,揮別陰影難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1-17 16:02:06  


 
  可是,他所依據的又是什麼樣的“生活經驗”和“社會情理”呢?法官說,“如果是見義勇為做好事,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應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僅僅是好心相扶”,如果這一“情理”成立,那結果恐怕仍然是誰都不敢扶摔倒的人,因為誰能保證自己既能見到撞人的人,又能抓住他呢?法官同時認為將原告送到醫院後未自行離開和事後未索要事發當日在醫院為原告付的醫藥費“顯然與情理相悖”,按照這樣的“情理”,熱心如雷鋒者,絕對逃不掉被認定為肇事者的命運。這些“情理”是誰的情理?如果真的是“社會情理”,怎麼會招致那麼多的批評呢?

  “彭宇案”的惡劣影響恰恰說明了這麼一個道理,即“一次錯誤的判決比一萬次犯罪更可怕”。如果不能做到依法辦案,如果不能搞明白什麼是真正的“日常生活經驗”和“社會情理”,要想避免類似的判決,恐怕很難——天津“許雲鶴案”以“被告發現原告時只有4、5米,在此短距離內作為行人的原告突然發現車輛向其駛來,必然會發生驚慌錯亂,其倒地定然會受到駛來車輛的影響”為由判許雲鶴擔責,便是一個例證。(時間:1月17日 來源:四川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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