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中國龍年大年初三,七個月前發生的渤海灣溢油事件,賠償結果終於基本確定:美國公司康菲與其中國合作夥伴——中海油公司,與農業部等達成協議,共同賠償、補償相關損失人民幣13.5億元。
較之以往類似生態污染事件幾無賠償而言,此次13.5億元的天價賠償,應算是一種進步。這部分應歸於污染發生後,農業部與肇事方多方談判,為渤海區域和受損漁民討回了中國首筆環境污染賠償。
這似乎是個多方共贏的局面。然而,且慢歡欣鼓舞。目前看,這數筆賠償金疑點重重,其最終結局如何,尚難預料。
此次康菲仿照國外做法建立了生態賠償基金,但賠償基金的管理卻與國際管理完全不同。主要的區別在於,國外的賠償基金大多由獨立第三方主導,政府只有監督職能,而康菲的這筆賠償已為政府部門主導並控制,成為一種“中國式賠償”。
總計13.5億元的賠償和補償,源於中國式的“行政調解”。農業部新聞公告稱,為解決蓬萊19-3油田溢油事故漁業索賠問題,“按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全力推進漁業索賠行政調解工作”。現在,“漁業索賠工作取得了重大進展”。
對此,有四大疑問:
第一個疑問是,為何農業部和河北、遼寧兩省政府可以代替養殖戶和漁民,簽署這一行政調解書?顯然,受損養殖戶和漁民並沒有授權這些政府部門。那麼,農業部憑什麼代表民間受損者簽署調解書?
第二個疑問是,這個13.5億元的賠償額是如何算出來的?受損漁民和養殖戶的利益是否被充分考慮?渤海溢油事件的漁業損失到底多大,養殖戶和漁民的損害各有多少,相關數字未被公布,也缺乏詳細核算。現在忽然出來個“一攬子賠償”,令人費解,不明就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