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擊斃小偷的“合法”子彈讓人恐懼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0-10 16:09:20  


  網傳河南溫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李世軒在抓捕小偷時,開槍將其擊斃。開槍“是為了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難道小偷就不是人民嗎?面對手持磚頭拒捕的小偷,警方是否到了非開槍不可的程度,“眼睛雪亮”的人民群眾心中其實早有判斷。

  開槍意味著對個人生命權的剝奪,且無法挽回,必須慎之又慎,防止“一開槍成千古恨”的悲劇出現。但在現實情況下,公眾對警方隨意開槍的擔憂卻越來越強烈,小偷小摸並非多麼嚴重的犯罪行為,何至於“依法”付出生命?即便考慮到當時小偷手持磚頭拒捕,但警方的抓捕能力,難道只剩下開槍擊斃這種最簡單快捷但也最讓人恐懼的方式?

  群眾的擔憂並非沒有原因:今年4月,廣東懷集一男子持扁擔追打警察,被警察連開6槍當場擊斃;9月份,遼寧盤錦警察“依法開槍”打死了拆遷戶;如今,溫縣警方再次“依法開槍”,而這次倒下的僅僅是一個持磚頭拒捕的小偷而已。

  對此,公民難免擔憂,警方開槍的臨界點,是不是有越來越低甚至越來越隨意的傾向,如此下去,“合法”的子彈會不會打到自己身上?在開槍是否合理一事上,公眾最關心的是,有關槍支使用的程序正義是否得到了堅守,其事後調查和核准是否足夠公開透明,而不是警方自說自話、千篇一律地用“合法合理”來回應。倘若現在的槍械使用管理規定由於考慮不周或規定模糊,無法保證開槍的程序正義以及事後審查的公開透明,那麼,是否應該及時完善?要知道,在警察開槍一事上,規定越模糊,警方的自由裁量權越大,公民也就越恐懼。

  我們之所以對盤錦拆遷血案中“依法打死”拆遷戶一事感到憤憤不平,甚至不依不饒地持續追問警方,是因為我們深知,一旦此惡劣先例被廣泛借鑒,那全國的拆遷戶都處在被“合法子彈”擊中的危險之中;現在,我們之所以對溫縣小偷之死感到遺憾,並質疑警方開槍的正當性,是因為每一個公民都有權利免於被“合法”子彈打死的恐懼,小偷小摸的確讓人厭惡,但其生命尊嚴並不能因此被無視和踐踏,在某種程度上,我們關注小偷之死,就是在關心自己。這些年來,公民的法治意識和生命權利意識蓬勃生長,而警方的表現卻屢屢讓人失望,一個又一個“合法擊斃”事件背後的可怕傾向和底線退守,值得各方高度警惕。(時間:10月10日 來源: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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