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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擊斃在逃小偷 先讓真相雪亮起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0-10 16:33:53  


民警臉部被嫌疑人撞腫
  河南溫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李世軒在抓捕小偷過程中一鳴驚人,他不僅開了槍,還打死了人。抓小偷要動槍嗎?抓不住就得打死嗎?事件立刻引發了媒體的廣泛質疑,人們剛見識了拆遷工地上警察打死人的新聞,這一類事件的接連發生讓公眾非常不安,如果“隨意開槍”也列入治安手册,那公眾還有什麼安全感可言。

  與拆遷現場被打死的村民相比,小偷是“壞人”,這似乎讓事件變得複雜起來。我們很多人都遭過賊手,這種下意識的恨意模糊了大家的判斷。當地警方在事件被曝光的第二天就發出了一個很長的新聞通稿,用大篇幅描寫了小偷如何可惡,偷了多少東西,又是如何拒捕,民警如何受傷的,與那些幹巴巴的公文相比,這篇稿子用大量的形容詞,渲染了這樣一種印象:小偷很可惡,民警很英勇,小偷該死,警察無辜。

  文章至少成功地轉移了一部分人的視線,網民也從前天一邊倒地質疑“濫用槍支”,變成了“小偷可惡,拘捕可以開槍”。於是當事人李世軒在看過網友的評論後,也理直氣壯起來,說“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警察是不是在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群眾一看就知道。”

  我也在看網友的評論,基本上有兩種意見,一種是認為小偷可惡,小偷肆無忌憚,警察在為民除害;另外一種是認為小偷不是悍匪,警察涉嫌濫用權力濫用槍支。

  為民除害是警察的職責,但並不是說你可以隨意地除掉他。警察的職責是抓獲小偷,而不是將他開槍打死。小偷是可惡,但再怎麼可惡,也罪不至死吧?抓小偷是在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這沒錯,可如果打死小偷也是在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至少證明他是個法盲,小偷就不是人民了,就沒有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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