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清華大學近期完成了新一輪教師續任或解聘工作。清華執行“非升即走”政策已有10餘年,每一輪都有部分教師因達不到要求而被轉崗或解聘,今年這一次被轉崗或解聘的教師中有數位為學生公認的“好老師”,引發部分學生向學校請願,希望能留住好老師。
“非升即走”制度,其本質就是一種淘汰制,是“良幣驅逐劣幣”的選優制度。然而,清華此次被這一制度淘汰掉的,包括了被稱為“清華第一助教”的年輕講師,和被學生贊譽為“改變了一輩子的學術認知”的資深英文寫作教師。這意味著清華在運轉這一制度之時,並未完全達到優勝劣汰的制度設計目的。
事實上,除了清華之外,全國已有多所高校在推行這樣的“分層流動、末位淘汰”制度,每年都會有這方面的新聞,都會引發輿論的波瀾。
“非升即走”制度是舶來品,國際上很多一流高校均有這樣的制度設計,要求教師在一個聘任期內完成多少教學學時、完成多少科研工作。它不僅用於“研究型高校”,也適用於“教學型高校”。然而,即便是劍橋這樣世界一流的高校,在執行這樣的政策之時,也會適當把這一制度與終身教職制度相結合,而非絕對地執行這般殘酷的終身競爭和淘汰制。那些已經被證明醉心於教學或科研,而且被證明有創新潛力的教師,即便一時沒有太顯赫的成就,校方也會千方百計留住這樣的人才。學術成果考核中的代表作制度起到了相當好的作用,這樣也有效地避免了教師成為“發論文”的機器。
我國效仿海外“非升即走”制度的高校,多為“研究型高校”,考核大多簡單地以發多少篇論文、在什麼刊物上發表來決定。在實際操作中,往往不看論文的實體內容,不重視論文的同行評價,僅看論文發表刊物的級別,而刊物的級別又是人為定下來的。這導致了學術文評價中的強迫式形式主義,很多人為求在所謂的“核心期刊”上發一篇論文而絞盡腦汁。
另一方面,海外高校中支撐“非升即走”制度的,是一系列基礎制度,被淘汰或面臨淘汰的人們,也能體面地從退出制度中尋覓下一個工作目標。而在我國,基於各自為政的人事檔案制度、沒有統一的國民社保與失業保險制,以及存在戶口屏障等,導致被高校淘汰的人面臨著“制度性羞辱”。這些被淘汰的人士感受到的,更多是制度不公,而非自己不稱職。增加高校的人才流動性,必須先得在社會上建立起更能親善地融合這一制度的“流動性”。
還有一點也要引起注意,“非升即走”的濫用,有可能與勞動人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有衝突。我國法律規定,累計工作年限超過一定年數的,應享受長期合同的待遇。海外高校有強大的教師工會聯盟,“非升即走”制受到一定的制約,即便走,也會要求校方給予充足的“分手費”,而非掃地出門了之。基於這一點,我國高校在設計“非升即走”制度中,應充分關懷被淘汰者的真實生活困難,在發放解職費、過渡安排等若干善後工作中盡人道主義之責。(來源:深圳特區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