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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廢除集資詐騙罪死刑是次反思契機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0-29 14:29:36


  全國人大常委會27日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擬取消9項死刑罪名: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偽造貨幣罪,集資詐騙罪等。 

  縱觀各大媒體的報道,“集資詐騙罪”在新聞標題中被重點凸顯。2009年,“東陽富姐”吳英因集資詐騙被判處死刑引發全國關注。如今,取消集資詐騙罪死刑的呼聲獲得修法回應,媒體予以多著筆墨,自在情理之中。 

  從立法背景上看,我國進入改革開放後,集資所引發的混亂現象較多,公眾呼籲“從重從快”打擊。但現在大環境和公眾的認識都變了。從世界範圍來看,取消非暴力犯罪死刑已成潮流。還有,我國刑法對於普通詐騙罪並未規定死刑,對集資詐騙判處死刑明顯太重。 

  更重要的是,壟斷下的金融行業並未實現利率市場化,存款利率水平偏低,加之民間投資理財渠道受限,公眾乃至企業更願意借助民間借貸市場以獲取高額利潤。在此背景下,試圖以死刑來遏制集資詐騙,無異於將責任全部推給了集資個人,對壟斷金融體制這個“推手”進行了免責。 

  目前,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擬取消集資詐騙罪死刑,這是個積極的信號。無論這次修法能否落地,它都不失為一次反思的契機:對生命應予尊重,對法律應當審慎。 (來源:大河報 作者: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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